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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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实务] 关于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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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9-27 07:37:59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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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洪一五、时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你所执行的枝江金润源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7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我局发现你们存在以下问题:


   一、经营活动现金流相关审计程序缺失

  公司披露的2015年、2016年、2017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波动较大且与营业收入差异较大,但审计项目组未对此实施分析性程序等有效审计程序,未能发现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2017年年报中关于2016年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披露错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第八条、第九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3 号——分析程序》第七条的规定。


二、货币资金函证存在大额期后回函的情况

  货币资金函证控制表等显示,货币资金函证在出具审计报告日后回函金额较大。相关审计说明表示已全部函证。检查未发现替代性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三、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测试程序不充分

公司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采用个别认定法计提,实际计提坏账准备为0,在其他应收款底稿中未见相关减值的测试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四、部分大额货币资金回函为复印件,且回函印章也为复印件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五、函证控制缺失

货币资金函证控制表所附的审计说明表示已全部函证,且由被审计单位直接寄回事务所,但底稿中只发现1份回函邮递单据。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 证》第十四条的规定。


六、针对风险评估程序识别的风险,审计师未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

风险评估程序底稿中,风险结果汇总表评估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减值风险为特别风险并详细描述了审计措施,但在应收账款底稿中未见应收账款减值测试程序;同时审计总结底稿显示未对审计计划作出修改,且评估的特别风险、应对措施以及结论均为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七、在对收入成本审计调整时,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在 对子公司枝江市金润源文化旅游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时,根据结算单调增营业收入0.83亿元、营业成本0.71亿元,利润总额0.12亿元。经查阅审计底 稿,该工程为代建项目,按照成本加成15%确认营业收入,结算单列示工程直接成本0.55亿元(收集了证据资料),间接成本0.16亿元(无证据资料); 但审计师未对间接成本进一步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审计证据,审计底稿中也未说明原因。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八、在建工程审计程序缺失

公司将代建基础设施项目计入在建工程7.6亿元,但按相关协议,公司代建项目最终销售给国有部门,应当计入存货科目核算。但未见审计项目组实施在建工程相关审计程序。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 ——审计证据》第十条的规定。


九、审计工作底稿不规范

主要表现在投资性房地产、应交税费—增值税、投资收益等审计底稿前后矛盾、数据逻辑关系不符等。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第十条的规定。


我局认定,你们的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洪一五、时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你所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确保审计执业质量;相关注册会计师应加强对证券期货相关法规的学习,勤勉尽责履行审计工作义务。你们应当在2018年9月30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18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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