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8月14日夜,司法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让异地炒房、借名炒房和杠杆炒房客陷入了危险境地。
▌一、司法部发布《五不准》通知
据悉,为严肃公证执业纪律,规范公证执业行为,加强公证工作管理,确保公证质量,司法部近日印发《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具体规范公证执业的五项措施。
该通知总共有五条,核心内容如下:
一、不准为未查核真实身份的公证申请人办理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应严格审查公证申请人的身份,未经证件视读、单独谈话、交叉印证、身份证识别仪核验等程序,不得办理公证。申请人使用临时身份证,公证员未到公安部门核实的,不得受理公证申请。
二、不准办理非金融机构融资合同公证。在有关管理办法出台之前,公证机构不得办理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融资合同公证及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三、不准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不得办理一次性授权全部重要事项的委托公证,不得在公证书中设定委托不可撤销、受托人代为收取售房款等内容。
四、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公证机构、公证员在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委托公证时,应当严格审查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审查其与受托人是否具有亲属关系,不得办理名为委托实为担保,或者可能存在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五、不准未经实质审查出具公证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尽到更高标准的审查注意义务,不得片面依赖书面证据材料而忽视沟通交流,不得只重程序合规而轻实体内容审查。
从司法部出台的“五不准”规定来看,更像是一个补漏措施,这将无疑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权益。与此同时,“五不准”中三四条,直接影响到房地产交易,尤其对炒房客异地买房以及借名买房以及卖房产生较大影响。
▌二、老人本想以房养老,却被骗走房子!
司法部为什么会出台这样一个政策呢?这让小编想起了前一阵子的一个骗局。
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而北京方正公证处却偏要剑走偏锋。
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张女士称,2016年5月,一位阿姨向其母亲推荐“以房养老”的理财形式,称完全没风险。
张女士的母亲随即被介绍给了广某。广某告诉她,只需把房产证交给他3个月,抵押到的钱交给他理财,老人每个月都能拿到9万多元的利息。3个月期满后,本金全部退回,老人可以再用本金赎回房产证。
去年5月19日,受害老人与广某介绍的“银主”的中间人签署了多个文书。
第二天,中间人带她在北京市西城区不动产交易大厅办理了房屋抵押手续,随后将190万元分两笔打入她的账户,并在几分钟后转给了广某。
广某则给老人手写了190万元的借条,并注明“此借款定于2016年8月20日一次性还清,用款共3个月”。
随后的3个月中,老人一共只拿到15万元左右的利息,本金也没有归还。
直到去年10月17日,张女士一家三口和母亲被一群黑衣人清出了唯一的住所。带头清理房产的龙某告诉张女士,她母亲借了几百万元做珠宝生意,房子抵了债。
后来张女士了解到,此前母亲去签约的地方并不是什么“以房养老”的公司,而是北京市方正公证处。
在公证处,张女士调取了母亲公证过的文书,包括一份借款合同和一份委托书。而正是由于这份委托书,母亲的房产在她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
调查发现,北京方正公证处(原北京市第二公证处)成立于1995年,是市属正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2002年正式对外挂牌。承办全市范围内的金融、房地产、涉外、一般民事法律业务。
遭遇此骗局的不仅仅是张女士母亲一人,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消息,2016年10月,多名老人都被清出自己的原住房,他们的子女开始尝试通过报警、找律师等途径帮助老人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