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加墨三国新贸易协议USMCA第32章第10节第4款明确写出:“任何缔约方与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后,应允许其他缔约方在6个月告知期后终止本协定并以新协定取代。”美国意在约束墨加两国,不要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签署贸易协定。未来,该条款很可能被推广于,美国和日本、欧盟及其他贸易伙伴的双边谈判。
楼主: hhj-1
|
11330
115
美国禁止其它协约国与“非市场经济国家”有自由贸易 |
大师 67%
-
|
| ||
| ||
| ||
| ||
京ICP备16021002-2号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