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所谓的“良知”就是颠倒黑白,胡说八道。
你不是极力推崇所谓的定义吗?你不是自己给“定义”下了个定义吗——“所谓定义,指的是概念或词语的规定性陈述(与之相反的就是意义不定的陈述、诡辩)。”
而你定义中的“规定性陈述”到底是什么意思?你敢给它下个定义吗?你能够对它作出规定性陈述吗?
你根本就不敢!你也根本就没有这个能力!所以,你的本事也就只能是颠倒黑白、胡说八道搞诡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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