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有的大部分企业主的掌门人都还是白手起家的“富一代”,所以他们也是国内第一批有“传承”问题的人,而他们有着很多的共性和类似的家庭和企业现状:
1公私不分
白手起家的企业主们在创业初期,基本都把自己和亲人的全部家产投入到了生意当中,当时也没有完善的记账以及股权分配的记录。
更常见的是,企业主和他的家庭的账目与公司的公帐不分,结款时打入私帐、或者挪用公帐给自家置办房产、车子这些现象非常常见。
在第一代当家人还在世时也许还可以记得一些大额账目的来龙去脉,但当第一代掌门人年岁已高,甚至是传给富二代掌舵时,就会发现这背后很多账目不清,难以传承。
2
家庭关系复杂
很多大企业在最开始时是一个典型的家族企业,三姑六婆、大伯三叔一起加入到公司当中,有着不同的分工,也在不同的时期给公司发展出过钱。
公司在大家共同的努力下发展的欣欣向荣,可是,当掌门人过世时,如果想要传给自己的嫡系子孙,可能年幼的接班人就会遇到来自自己父辈的叔叔伯伯的不支持、甚至是争夺企业所有权的问题。
还有一类传承问题,在富豪中也很常见——非婚生子。年幼的孩子不得不面对来自正统家族的刁难,在父亲过世时还很有可能因为父亲没有考虑传承问题而失去经济上的庇佑。
老洛克菲勒16岁开始做售货员,19岁与人合伙赚了第一桶金。后来将公司的业务拓展到了炼油业,并创建了标准石油公司。再后来的十几年里,野心勃勃的老洛克菲勒开始垄断石油行业,在其四十岁时,一度控制了全美国石油总产量90%以上。
在上个世纪,“洛克菲勒”就是“财富”和“权利”的同义词。
而当今洛克菲勒家族的财产传承模式大部分得益于家族的第二代小洛克菲勒的决策。作为父亲的独生子,他继承了老洛克菲勒的全部家产,并在自己的年代努力的为自己的家族正名:
一方面,他用信托方式来传承财产;
另一方面,他将家族财富投入慈善事业中,以消除民众对他们家族财富原罪的印象。
3
家族信托
家族信托(也称家庭信托,family trust)是指委托人将家族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为了家族成员的利益或特定的目的进行管理的财富管理模式。
此种模式在外国富人中尤为普遍,除了洛克菲勒家族,比较有名的如罗斯柴尔德家族基金、比尔盖茨家族基金、梅艳芳遗产基金、李嘉诚家族基金以及国内富豪如牛根生、吴亚军、张茵、潘石屹等的家族信托基金。
香港216家上市家族公司中,1/3的企业以家族信托的形式控股。
小洛克菲勒为信托的委托人,成立了一个不可撤销信托,受益人是他的后代。每一份协议对应一位受益人,受益人在30岁之前只能拿到分红收益,在30岁之后才能申请动用本金,还需要信托委员会同意才可。
这个机制使得家族的遗产在小洛克菲勒过世时躲避了遗产税,而且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始终是一个整体,家族企业不会因为分家而变小或者终止,也不会因为代代传递而被分割。
4
慈善事业
因为发家时期的原罪,洛克菲勒家族一度臭名昭著。
但老洛克菲勒其实做了很多慈善——他自做售货员起,一直保持着捐赠10%收入的习惯。
在他建立起商业帝国后,更是创建了著名的洛克菲勒基金会,旨在促进世界范围内全人类的幸福。许多医院、学校、研究机构和残疾人基金会等,到今天仍受助于洛克菲勒家族的捐赠。
他的儿子小洛克菲勒则是走的更远:他认为每一分财产都是一份责任,自己的家族在获得财产的同时,也担当了更大的社会职责。
不得不说,家族信托使得家族的财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传承;而公益事业使得家族事业的发展有了良好的社会基础和环境,反过来也是有利于自己家庭的事业发展和财富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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