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资本金与利息的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12号)规定,关于企业由于投资者投资未到位而发生的利息支出扣除问题,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凡企业投资者在规定期限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的,该企业对外借款所发生的利息,相当于投资者实缴资本额与在规定期限内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其不属于企业合理的支出,应由企业投资者负担,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规定期限”应该以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出资时间”为准。
具体计算不得扣除的利息,应以企业一个年度内每一账面实收资本与借款余额保持不变的期间作为一个计算期,每一计算期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按该期间借款利息发生额乘以该期间企业未缴足的注册资本占借款总额的比例计算。
企业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该期间借款利息额×该期间未缴足注册资本额÷该期间借款额
企业一个年度内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总额为该年度内每一计算期不得扣除的借款利息额之和。
[案例分析]北京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日成立,注册资本2000万元,注册时一次性到位1200万元,7月1日又到位400万元,其余投资截至2016年年底尚未到位。2016年3月1日,该公司从夕阳红公司拆借款1800万元(其中1000万元为固定资产借款),利率9%(商业贷款利率为7%),贷款期限一年。则: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发生贷款利息1800×9%÷12×10=135(万元)。
其中,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的资本化的利息支出为1000×9%÷12×10=75(万元);超过标准的收益性利息支出为800×(9%-7%)÷12×10=13.33(万元);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1800-1000)×7%÷12×4]×800÷800=18.67(万元);
2016年7月1日至12月31日不得扣除的利息为[(1800-1000)×7%÷12×6]×400÷800=14(万元)。
2016年合计不得扣除的利息费用为75+13.33+18.67+14=121(万元)。
注意事项:此处计算关键点在于要准确区分未缴足注册资本与实际注册资本,并计算未缴足部分占实际借款额的比例。
(二)会计科目
1、实收资本(或股本)
(1)、实收资本是指企业按照章程规定或合同、协议约定,接受投资者投入企业的资本。实收资本的构成比例即投资者的出资比例或股东的股权比例,是确定所有者在企业所有者权益中份额的基础,也是企业进行利润或股利分配的主要依据。
本科目核算投资者投入资本的增减变动情况。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增加数额,借方登记实收资本的减少数额。
股份有限公司应设置“股本”科目,核算公司实际发行股票的面值总额。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的资金,超过其在注册资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应作为资本溢价,在“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不记入“实收资本”科目。
(2)、本科目可以按不同的投资者进行明细核算。
(3)、实收资本的主要账务处理:
①投资者以现金投入的资本,应以实际收到或者存入企业开户银行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②投资者投入的外币,合同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外币当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科目;合同没有约定汇率的,应按收到出资额当日的汇率折合的记账本位币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实收资本”科目。
③投资者以非现金资产投入的资本,应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借记有关资产科目,按投资者应享有企业注册资本的份额计算的金额,贷记“实收资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科目。
④企业按照法定程序报经批准减少注册资本的,借记“实收资本”科目,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4)、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总额。
2、“资本公积”科目
“资本公积”科目,核算企业收到投资者出资额超出其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的部分,以及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收益和损失等。
本科目贷方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投资者投入资本形成的资本公积;借方登记房地产开发企业用资本公积转增资本、股份有限公司采用收购本公司股票方式减资应减少的资本公积;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本公积。
本科目一般应当划分“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其他资本公积”进行明细核算。
(三)注册资本的核算
注册资本的核算包括对设立登记出资、增加注册资本出资的核算,以及减少注册资本的核算。
1、设立登记时出资的核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接受投资者出资,借记“银行存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等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等科目,具体按照投资者不同的出资方式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
(1)投资者以货币出资
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到投资人投入的货币资金,应在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依据银行加盖受理章的现金缴款单,或者银行进账单回单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投入资本在注册资本或股本中所占份额,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等科目。
在设立登记时采用货币出资的,需要把出资人的出资先转入临时账户即验资账户,等公司成立后需要开设基本存款账户,要分两步进行账务处理。
A、有限责任公司
[例2-1]2016年9月20日,甲、乙、丙三公司共同出资设立欣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在石家庄市长安区广安街××号。公司注册资本为10 000 000元,甲、乙、丙持股比例分别为55% 、25%和20%,各投资者于9月15日一次性缴足款项。
根据上述资料,工商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依据银行进账单回单,欣嘉房地产公司应作以下账务处理:
借:银行存款——XX银行验资户 10 000 000
贷:实收资本——甲公司 5 500 000
——乙公司 2 500 000
——丙公司 2 000 000
待公司成立后,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需要将临时存款账户的资金转入基本存款账户。
借:银行存款——××银行(基本户)10 000 000
贷:银行存款——××银行(验资户) 10 000 000
B、股份有限公司
当公司发行股票收到现金等资产时,按股票面值和核定的股份总额的乘积计算的金额确认股本;按实际收到的金额与该股本之间的差额确认资本公积。
[例2-2]如日中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委托证券公司代理发行普通股 5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5 元。假定乙股份有限公司按发行收入的 1% 向证券公司支付发行费用,证券公司从发行收入中抵扣。股票发行成功,股款已划入乙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如日中天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计入股本的金额=50000000×1=50000000(元)
股票发行费用 =50000000×5×1%=2500000 (元)
实际收到的股款 =50000000×5 - 2500000=247500000 (元)
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247500000 - 50000000=197500000(元)
借:银行存款 247 500 000
贷:股本 50 000 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197 500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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