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如两个变X Z,我前面做误差修正模型,模型形式是△Z=a△X-b×e(-1),但是我做格兰杰因果检验时,△Z是△X的原因,即△X是被解释变量,△Z是解释变量,那和我上面的误差修正模型,是相反的,冲突吗?可以吗?请大神们回答一下,谢谢
楼主: Wuli丫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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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格兰杰因果检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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