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象涉及到产权问题。
如果结婚后,小家庭的财产权与男方父母家的财产权划分清楚,且结婚双方没有婚前的财产公证和有关财产的特别契约,那么离婚后,女方有权利得到50%的小家庭财产,这恐怕比“过礼”不会少,不仅可以作为对男方离婚要求的一种约束,害怕的可能还是男方了。但是如果小家庭的财产没有与男方的大家产划清,所有的财产在法律上都属于男方父母,离婚后,女方就无权利分婆家的财产;这样,再没有婚前的财产公证,女方的过礼不过是一种“费用”,而且习俗规定是必须由女方支付的费用。女方自然是要吃亏的。如果此时,“拜物”重于婚姻,骗过礼也是会发生的。
如果现实是女方难嫁,女方为了如愿自愿多支付一些成本(过礼),那么即便几年后离婚,过礼也只能视为沉淀的成本,无理由索回。但如果因习俗等强迫,女方应当主张自己的权利,或者分清小家大家的财产,按法律办事,或者有约在先,过礼是财产不是费用。
问题还在于,在楼主所述的地区,男方已经理性到了以婚姻为手段赚取钱财的地步,而女性还在因守旧俗,是权利认知上的不对称。主要还不是法律的漏洞,恐怕是解放思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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