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其他法律问题
1、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建全控制的WinnerMedicalGroupInc.在美国OTCBB挂牌、并逐步转板至NYSEAmexLLC和NASDAQGlobleMarket交易,实现WinnerMedicalGroupInc.在美国上市、发行人间接上市融资目的。2012年7月,发行人开始私有化并退市。2016年3月申报A股IPO。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WinnerMedicalGroupInc.在美国终止上市及私有化交易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用于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使用境内资金支付私有化费用的情形,是否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经于1994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存在内部职工持股情形,截至目前,发行人存在的内部职工股已全部予以清理和规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职工持股是否已完全清退,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3、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报告期每吨产销量设备投资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对外采购金针菇后转售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4、浙江诺特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与医疗机构渠道合作的业务模式中,由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和发行人营养顾问共同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提供减重咨询。根据相关合同,发行人的人员与医院健康检查中心及相关科室的人员配合,在就诊人员中筛选目标客户,开展相关项目或干预服务。(1)根据申请文件,公司医疗机构客户的营养科室、药房或附属机构等向发行人采购营养干预食品(含体重管理服务)后提供给终端消费者。发行人向医疗相关机构客户销售体重管理服务套餐情况下相关服务由发行人自行开展,发行人给予医疗相关机构销售折扣或结算服务费用。部分合同规定发行人可以使用医院的名称、字号,确保医院每月最低销售收益分成,和医院检测费分成等。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安排是否符合《关于印发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的通知》等相关规定。(2)申请文件中,发行人一方面披露医疗机构相关科室专业人员和发行人营养顾问共同对患者进行健康宣教、提供减重咨询,另一方面又说明不存在占用医疗相关机构的场所提供产品、实施服务的情形。请发行人代表说明上述披露是否存在冲突,是否与合同约定一致。发行人是否在招股说明书完整披露与医院的合作模式。发行人营养顾问在医疗机构提供服务是否违反有关规定,在前述共同宣教过程中,患者如何对营养顾问和医疗机构的专业人员进行识别。
发行人称其主营业务“体重管理服务不属于医疗行为或医疗活动”。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通过医疗机构对客户(患者)进行“健康教育和引导”的方式获取业务,同时给予医疗机构一定的销售折扣,甚至由“医院向个人客户收款,扣除折扣后将剩余款项付给发行人”;发行人并安排员工在医疗机构进行业务推广。请保荐代表人说明:(1)发行人在医疗机构进行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医疗活动是否合法;(2)医疗机构从事以盈利为目的的非医疗活动是否合法;(3)发行人与医疗机构的业务合作协议是否因违法而无效。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报告期内,有保底承诺的合作机构家数、涉及的承诺金额、对保底承诺的核算方式。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具体案例如下:
序号 | 公司名称 | 审核会议日期 | 上市板 | 审核结果说明 |
1 | 山东玻纤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1-07 | 主板 | 4、发行人曾发生过固废堆放不合规和废气排放超标等问题。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对固废和废气的具体环保措施。请保荐机构代表说明核查依据及过程,并发表明确意见。 |
2 | 成都尼毕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1-07 | 主板 | 1、发行人所处网游行业受多个主管部门监管,报告期存在未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而从事游戏出版发行、未取得《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从事网络游戏运营的行为。请发行人代表:(1)结合境内主管部门的政策及变化情况,说明报告期从事的网络游戏研发、运营、发行等各项业务是否均已取得必要资质,是否存在证照或审批手续不完备的情形下开展相关业务的情况;(2)说明报告期运行的各款游戏是否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或备案程序,各款游戏的上线时间及完成审批或备案的时间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违反《网络出版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的情形;(3)说明以上事项对发行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潜在风险,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有效,并能保证公司合法合规经营;(4)说明上述行为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实质法律障碍;(5)说明以上事项在历次申报的招股说明书中是否如实披露,是否符合《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依据并发表明确意见。 |
3 |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1-07 | 主板 | 5、发行人已承租运营的21个园区项目中,10个园区的土地为物业产权方以划拨方式取得、14个园区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情况与规划用途不一致。请发行人代表说明:(1)上次否决意见的落实情况;(2)发行人承租运营园区的土地为划拨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实际使用情况和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合法性;(3)有关土地“过渡期政策”对发行人持续经营的影响。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
4 | 稳健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0-31 | 主板 | 1、根据申请文件,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李建全控制的WinnerMedicalGroupInc.在美国OTCBB挂牌、并逐步转板至NYSEAmexLLC和NASDAQGlobleMarket交易,实现WinnerMedicalGroupInc.在美国上市、发行人间接上市融资目的。2012年7月,发行人开始私有化并退市。2016年3月申报A股IPO。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WinnerMedicalGroupInc.在美国终止上市及私有化交易中,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用于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使用境内资金支付私有化费用的情形,是否取得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是否符合我国有关税收、外资、外汇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2、发行人的申报文件显示,发行人在规范运作与内控方面存在以下问题:发行人出资行为存在瑕疵,存在较多会计差错,报告期内发行人接连受到十六起行政处罚,针对上述情况,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受到环保、税务、食品药品监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海关等部门的处罚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是否存在“最近36个月内违反工商、税收、土地、环保、海关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
5 | 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2017-10-17 | 主板 | 2、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曾经于1994年9月至2003年12月期间存在内部职工持股情形,截至目前,发行人存在的内部职工股已全部予以清理和规范。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职工持股是否已完全清退,是否存在潜在法律纠纷。 |
6 | 世纪恒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9-13 | 创业板 | (3)主要外包公司的情况,外包公司是否具有相应资质;其推广业务是否符合《通信短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4)发行人报告期需补缴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金额(测算值)占公司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为38.14%、33.01%、7.85%、2.27%,未交纳五险一金占比较高,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
7 | 如意情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30 | 创业板 | 3、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在原材料采购、生产和销售过程中有关食品安全的制度、措施及执行情况,报告期每吨产销量设备投资逐年下降的原因,是否存在对外采购金针菇后转售的情形,是否存在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及纠纷。请保荐代表人就上述事项说明核查过程及核查意见。 |
8 | 西藏新博美商业管理连锁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8-09 | 中小企业板 | 2、发行人部分卖场租赁的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龙泉店、双流店等卖场租赁的物业还涉及未决诉讼。请发行人代表进一步说明:(1)发行人租赁的部分物业相关房屋或土地被抵押或被查封的原因,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2)报告期内发生多起诉讼,发行人相关内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3)发行人未决诉讼的进展情况,对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是否影响卖场相关租赁合同的正常履行,发行人所采取的应对措施,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4)上述事项是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和持续盈利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是否构成本次发行上市的障碍,相关信息和风险是否充分披露。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核查意见。 |
9 |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17-07-12 | 创业板 | 1、根据招股说明书披露,发行人将部分试剂和试纸条作为随机配件,主要目的是用于仪器装机调试、给予经销商和升级换机订单让利。请发行人代表说明发行人用于仪器装机调试和给予经销商和升级换机订单让利分别对应的数量、金额;装机调试耗用量与仪器台数是否匹配;给予经销商和升级换机订单让利对应的金额占对上述经销商和升级换机订单金额的比例,是否涉嫌构成《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第八条规定的商业贿赂的情形。请保荐代表人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周兰女士目前担任五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周兰女士承诺,若发行人在2017年9月9日之前通过中国证监会发行上市审核,将提前辞去相应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职务,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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