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这是中国人的叫法,英文是accrual basis,翻译为“应计制基础”,对应于 cash basis,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又称应计基础或应收应付制。它是以收入和费用应不应该计入本期为标准,来确定收入和费用的配合关系,而不考虑收入是否收到或费用是否支付。
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到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权责的发生为标志来确认本期收入和费用及债权和债务。
即收入按现金收入及未来现金收入――债权的发生来确认;费用按现金支出及未来现金支出――债务的发生进行确认。而不是以现金的确认收入与支付来确认收入费用。
权责发生制从一开始讲的就是收入和费用,是和“收入确认原则”、“费用确认原则”(合称“收入费用配比”)联系在一起的。
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凡是本期已经实现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其款项是否已经收付,都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都不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因此,权责发生制属于会计要素确认计量方面的要求,它解决收入和费用何时予以确认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但我要论述的,不是收入费用,而是会计到底在计量什么!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