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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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实务] 房产企业需要关注的10个个税问题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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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8-12-26 08:30:47 |AI写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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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其他所得”代扣代缴义务


1、房产企业支付给购房者的违约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购房者取得违约金,具体要看违约性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865号)的规定:“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有的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购房个人因上述原因从房地产公司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应按照“其他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违约金的房地产公司代扣代缴。”


2、房产企业因延期交房而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未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房产企业的原因支付给业主违约金,应区分具体情况和具体内容。

正如上述问题谈及的《关于个人取得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公司因未协调好与按揭银行的合作关系,造成购房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办妥按揭贷款手续,从而无法缴纳后续房屋价款,致使房屋买卖合同难以继续履行,房地产公司因双方协商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而向购房人支付违约金。应按照 “其它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对于个人因房产企业延期交房而取得的违约金,不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与 865号文规定的违约金性质不同,不属于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房产企业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房产企业“开盘”活动,到场客户均赠送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的规定,企业在业务宣传、广告等活动中,随机向本单位以外的个人赠送礼品,对个人取得的礼品所得,按照“其它所得”项目,全额适用20%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4、房产企业实施人才战略,将住房无偿赠送高级技术人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同时第三条明确,除本通知第一条规定情形以外,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它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


需要向穗友们提醒的是,本次个人所得税改革,“其它所得”已经删除,当然为什么删除,相信听过《税苑微课》新政解读的穗友们都清楚原因,主要原因是违法了“纳税法定”的原则,具体大家可以回听,这里不再赘述。当然,如果大家听过微课后,让然有问题,本月29日,《税苑微课》个税新政解读的蓝敏老师,将在太原组织《新个税法精解及扣缴、申报操作实务》,以协助穗友们应对个税配套政策的理解与应用。

二、常见个税问题


5、房产企业年底举办业主答谢会,与会业主均有机会抽奖获得精美礼品,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促销展业赠送礼品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0号) 的规定,企业在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过程中向个人赠送礼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

2.企业在向个人销售商品(产品)和提供服务的同时给予赠品,如通信企业对个人购买手机赠话费、入网费,或者购话费赠手机等。

所以,根据政策规定,房产企业在向业主销售房产的同时给予礼品,可以参考政策,免征个人所得税。


6、房产企业“老带新”活动,对促成购房事宜的老业主发放奖金,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第二项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明确,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所以,房产企业应该代扣代缴老业主个人所得税。


7、房产企业实施人才战略,将住房低于成本价出售给高级技术人员,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单位低价向职工售房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13号)规定,“单位按低于购置或建造成本出售住房给职工,职工少支付的差额部分,应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对职工取得的上述应税所得,比照全年一次性奖金的征税办法,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8、房产企业支付给村民的安置补偿费,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根据《关于城镇房屋拆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45号)规定,对被拆迁人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同时,还有一个老文件,穗友们也可以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取得被征用房屋补偿费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428号)明确,在旧城改造过程中,个人因住房被征用而取得赔偿费,属补偿性质的收入,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房屋),均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


9、房产企业支付零星工程款给个人,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同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包括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提供建筑劳务,房产企业在支付工程款时,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0、房产企业支付员工的交通通讯补贴、车补等,是否需要扣缴个人所得税?

关于这个问题,大家可以关注金穗源商学院之前的整理文章,《没有规定交通通讯补贴标准的地方,全额计缴个税,是这样吗?》、等《关于个人取得实物福利、津补贴等有关个税的12个问题》,一定有助于大家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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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ukejia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9-1-2 11:38:18
辛苦了,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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