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指企业在回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
比如说一项固定资产,购进时公允价值为100万。第一年折旧为10万,税法上允许扣20万。则当期账面价值为90万,计税基础为80万。
我不太明白的地方是,为什么这80万可以理解成“在回收资产的账面价值的过程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税法规定可以从应税经济利益中抵扣的金额”?究竟什么是“回收资产账面价值的过程”? 这80万未来又能如何抵扣呢?(怎么资产还能用来抵扣应税利润?。。。)
望高手不吝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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