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投圈2019年第一次“减税”出炉。
1月19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迎来了调整。
目前,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在政策调整前,初创科技型企业的主要条件包括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等。
而此次调整将享受创业投资税收优惠的被投资对象范围,进一步扩展到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的初创科技型企业,进一步扩大了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
资本寒冬来袭,创投机构纷纷“节衣缩食”。一位本土创投机构合伙人透露,根据最新的税收政策,公司起码又多了5笔投资额可用来抵税。“我们去年投了1000万参与了一家企业的A轮融资,公司规模两百多人,之前并不在税收优惠范围内,现在这笔投资额也可以用来抵税了。”
创投圈减税:受惠的投资对象范围扩大了
1月18日,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有关负责人再次明确初创科技型企业相关的优惠政策是——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那么,此次政策有什么调整?根据最新通知,《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关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不超过200人”调整为“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3000万元”调整为“资产总额和年销售收入均不超过5000万元”。
这意味着,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人享受投资抵扣优惠的投资对象范围扩大了,为创投圈送上2019年第一份税收大礼。
此外,文件还规定:
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投资,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2019年1月1日前2年内发生的投资,自2019年1月1日起投资满2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和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可以适用财税〔2018〕55号文件规定的税收政策。
事实上,创投机构对于财税〔2018〕55号文件并不陌生。2018年5月,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将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
其中核心内容有:1、投资方式:直接投资;2、投资阶段:种子期、初创期;3、投资对象:科技型企业;4、投资时间:满2年。
符合以上4点,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可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更大力度减税:部分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
对于早期机构而言,还有一个好消息——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这是今年减税降费政策的重要内容,也是更大力度减税的重要体现,具体政策如下:
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与此同时,将现行小微企业优惠税种由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扩大至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8个税种和2项附加。
另外,在降低小微企业实际税负的同时,引入超额累进计税办法,小微企业年应税所得不超过100万元、100万元到300万元的部分,实际税负降至5%和10%,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0万的企业税负降低50%以上。小微企业四项政策均可追溯享受,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
而上述“小型微利企业”需满足这样的条件: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根据统计,这次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减税,惠及1798万家企业,占全国纳税企业总数的95%以上,其中98%是民营企业。
众所周知,小微企业是天使投资机构的重要标的。眼下,我国经济运行稳中有变、变中有忧,外部环境复杂严峻,再推出一批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措施,无疑有利于降低创业创新成本,增强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