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网上知,陈凯歌拍《无极》,用了3亿多元,其中广告费用占了相当大一部分,想打造中国的“奥斯卡”奖;胡戈认为:“看了电影后悔死了,花那么多钱看电影真是不值……整个电影典型的粗制滥造、逻辑不通,人物关系简单……剧本有问题……对国产电影非常的不满意。”(票价80元) 出于讽刺中国电影人的“奥斯卡情结”目的,胡戈的这种恶作剧是对这种严重背离经济法则的“品牌”,由严重“怀疑”其真实价值,继而出颠覆目的“搞笑”行为。
胡戈本身就是搞录音合成的,配音及背景音乐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没用多长时间,他将一个法律案克隆成新版《无极》,获得一片叫好。即说明,《无极》“品牌”不过尔尔而已。
当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时候,正如对某种所谓的“品牌”并没有什么科技与技术含量时。而叫好的广告满天飞时,实际与人的预期严重背离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仿造的人就会用很短的时间仿造出相当的物品比较其真实的价值。
这说明:1、“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能过度的背离,“过度”背离会诱发“侵权”行为。高额“利润”引发“仿冒”——当然本案不是为了利润,只是一种颠覆行为。
2、商业“品牌”本身要有较高的知识与技术含量,不能仅依靠广告。科技含量的很小的产品很容易被“侵权”——因为过于简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4 9:26: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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