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l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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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用法和经济学原理来分析一下胡戈事件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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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udon 发表于 2006-2-23 18:45:00

从网上知,陈凯歌拍《无极》,用了3亿多元,其中广告费用占了相当大一部分,想打造中国的“奥斯卡”奖;胡戈认为看了电影后悔死了,花那么多钱看电影真是不值……整个电影典型的粗制滥造、逻辑不通,人物关系简单……剧本有问题……对国产电影非常的不满意。(票价80元) 出于讽刺中国电影人的奥斯卡情结目的,胡戈的这种恶作剧是对这种严重背离经济法则的“品牌”,由严重“怀疑”其真实价值,继而出颠覆目的“搞笑”行为。

胡戈本身就是搞录音合成的,配音及背景音乐对他来说,是“小菜一碟”,没用多长时间,他将一个法律案克隆成新版《无极》,获得一片叫好。即说明,《无极》“品牌”不过尔尔而已。

当价格与价值严重背离的时候,正如对某种所谓的“品牌”并没有什么科技与技术含量时。而叫好的广告满天飞时,实际与人的预期严重背离时,就会出现这种情况仿造的人就会用很短的时间仿造出相当的物品比较其真实的价值。

这说明:1、“商品”的价格与价值不能过度的背离,“过度”背离会诱发“侵权”行为。高额“利润”引发“仿冒”——当然本案不是为了利润,只是一种颠覆行为。

2、商业“品牌”本身要有较高的知识与技术含量,不能仅依靠广告。科技含量的很小的产品很容易被“侵权”——因为过于简单。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2-24 9:26:54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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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ie 发表于 2006-2-24 11:36:00
谢谢以上评论。其他网友有何高见?
天下滔滔,我看到象牙塔一座一座倒掉, 不禁为那些被囚禁的普通灵魂感到庆幸, 然而,当我看到, 还有少数几座依然不倒, 不禁对它们肃然起敬, 不知坚守其中的, 是怎样一些灵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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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2-24 12:26:00
以下是引用nie在2006-2-23 14:51:00的发言:
问一个根本的问题:能否认为《馒头》与《无极》是两个作品?好比说,你利用别人的数据证明了一个新的观点,在引用注明的情况下,能说你抄袭或剽窃吗?

是两个作品。之所以可能“侵权”,就是被人们看成了两个作品。引用数据说明观点与“摘抄组合”是有区别的。特别是,引用不光要注明出处,更不能改变原意(当然,这在实际把握与取证上很不容易)。同时,引用不能占太长的篇幅,以至影响作品的主体部分(当然,“太长”也是需要具体解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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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06-2-24 12:38:00

在不触犯刑法的前提下,侵权纠纷是民事上的,不告不理。

事实上,侵权完全可能在客观上造成对被侵权人有利的事实。法律只是为被侵权人保留了“告状”的权利,但究竟告不告,是被侵权人的事。不过,如果只是涉及著作权侵害,只有相关的著作权人才有这样的权利。

(本人并非法律专业出身,理解与用词未必准确)

经济学要在既定的目标下,探讨如何更好地实现这一目标。法律的选择,也许是目标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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