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发行的债券,是1894年清政府为支付甲午战争军费的需要,由户部向官商巨贾发行的,当时称作“息借商款”,发行总额为白银ll00多万两。甲午战争后,清政府为交付赔款,又发行了公债,总额为白银1亿两(当时称”昭信股票”)。
自清政府开始发行公债以后,旧中国历届政府为维持财政平衡、都发行了大量公债。从北洋政府到蒋介石政府先后发行了数十种债券。
新中同成立后,我国中央人民政府曾于1950年1月发行了人民胜利折 实公债,实际发行额折合人民币为2.6亿元,该债券于1956年11月30日全部还清本息。1954年,我国又发行了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到1955年共发行了5次,累计发行39.35亿元,至1968年全部偿清。此后20余年内,我国未再发行任何债券。
1981年,为平衡财政预算,财政部开始发行国库券,发行对象是企业、政府机关、团体,部队、事业单位和个人,到1997年已连续发行了17年。
1987年,为促进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为大型项目筹集中长期建设资金,我国发行了3年期的国家重点建设债券,发行对象是地方政府、地方企业、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发行总额为55亿元。
1988年,为支持国家重点建设,我国发行了2年期国家建设债券,发行对象为城乡居民、基金会组织、金融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发行额为80亿元。
同年,为弥补财政赤字,筹集建设资金、我国又发行了财政债券,至1992年共发行了5次,发行总额为337.03亿元。除1988年发行的是之年朔和5年期债券外,其余年份均为5年期债券。发行对象主要是专业银行、综合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
1989年,我国政府发行了只对企事业单位、不对个人的特种债券。该债券从1989年起共发行了4次,期限均为5年。 1989年,银行实行保值贴补率政策后,财政部开始发行国有保值贴补的保值公债。计划发行额为125亿元,期限3年,发行列象是城乡居民、个体工商户、各种基金会、保险公司以及有条件的公司,其年利率随银行3年期定期储蓄存款利率浮动,加保值贴补率(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