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经常举办会议,或是与行业协会一起举办各类会议。会议费用包括购买的笔纸,定制的公司宣传册,小礼品,茶点,交通费用,住宿及餐费。来参加会议的人员均有签到记录,现场会议情况也有拍照作为依据。
1、上述费用是否均可列支为会议费,进行税前税除?
2、如果不能全部列为会议费,小礼品及茶点,餐费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3、账务处理的政策依据?
您公司召开会议发生的上述费用可以按照会议费进行列支,但是需要关注的是各项支出的标准需要符合相关会议类别的支出。超过部分不允许在会议费中列支,比如:礼品、茶点及餐费(开具餐费发票的)可以计入业务招待费。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局系统会议费管理办法》(税总发[2013]124号)
第十四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前款所称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站,以及会议统一组织的代表考察、调研等发生的交通支出。
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回单位报销。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但是,新法没有明确业务招待费所包含的具体内容。
一般情况下企业的业务招待费包括两部分,一是日常性业务招待费支出,如餐饮费、住宿费、交通费等。二是重要客户的业务招待费,即除前述支出外,还有赠送给客户的礼品费、正常的娱乐活动费、安排客户旅游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