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申请表
重要提示:
1. 公司及有关各方承诺不进行重大资产重组的期限未届满的,本所不受理重组停牌申请;
2. 除“其他”栏目和注明适用栏可以视实际情况选择填写外,其余栏目均为必填项目。
公司简称
证券代码
重组涉及金额(万元)(如适用)
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是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或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
是否构成《重组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
是否涉及配套融资
是否需向证监会申请核准
上市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
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是否未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是否未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本次非公开发行是否未违反《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重组事项是否需要向相关部门咨询论证
独立财务顾问名称(如适用)
公司经办人名称
独立财务顾问联系人(如适用)
公司经办人联系电话
独立财务顾问联系电话(如适用)
停牌申请提交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预计最晚复牌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内容
申请事项
本公司申请对下列证券自下一交易日至 年 月 日停牌:
证券1简称: ,证券1代码: ;
证券2简称: ,证券2代码: ;
证券3简称: ,证券3代码: 。
重组方案简介
承诺
1.本公司保证申请停牌的重组事项是真实的,且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无重大法律政策障碍。本公司经慎重决定,申请公司证券停牌。本公司不存在故意虚构重组信息及其他损害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2.深交所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对本公司股票强制复牌:(1)本公司证券停牌后,深交所发现本公司的停牌事由不成立,或者其停牌申请不符合或者不再符合相关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深交所要求本公司立即申请复牌但本公司未按要求申请的;(2)本公司违反有关规定滥用停牌或者不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深交所可以交易所公告等形式,向市场说明有关情况,并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实施强制复牌处理。
3.本公司承诺预计于 年 月 日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重组预案或重组报告书。
其他
上市公司
董事长签字
上市公司
董事会签章
附件2:
XX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的停牌公告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本公司正在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因有关事项尚存不确定性,为了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对公司股价造成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品种、简称、代码)自XXXX年XX月XX日X时X分起(或开市时起)开始停牌。
公司预计在不超过10个交易日的时间内披露本次交易方案,即在XXXX年XX月XX日前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要求披露相关信息。
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并披露交易方案,公司证券最晚将于XXXX年XX 月XX日开市起复牌并终止筹划相关事项,同时披露停牌期间筹划事项的主要工作、事项进展、对公司的影响以及后续安排等事项,充分提示相关事项的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承诺自披露相关公告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本次筹划事项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的名称;
2.主要交易对方的名称;
3.交易方式;
4.本次重组的意向性文件或框架协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交易基本方案、交易定价依据、是否有业绩补偿安排、股份锁定安排、违约条款等;
5.本次重组涉及的中介机构名称,包括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如适用)。
三、停牌期间安排
公司自停牌之日将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必要的报批和审议程序,督促公司聘请的独立财务顾问、审计、评估等中介机构加快工作,按照承诺的期限向交易所提交并披露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的文件。
四、必要风险提示
本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发行定向可转债购买资产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的停牌申请;
2.有关资产重组的相关协议或证明文件;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XX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年 月 日
附件3:
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登记表
内幕信息事项:
序号 | 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姓名 | 身份证号码或股东代码 | 所在单位/部门 | 职务 /岗位 | 知悉内幕信息时间 | 知悉内幕信息地点 | 知悉内幕信息方式 | 内幕信息内容 | 内幕信息所处阶段 | 内幕信息 公开时间 | 登记时间 | 登记人 |
公司简称: 公司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名: 公司盖章:
注:1.本表所列项目仅为必备项目,上市公司可根据自身内幕信息管理的需要增加内容;涉及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应当按照《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第九条的要求内容进行登记。具体档案格式由上市公司根据需要确定,并注意保持稳定性。
2.内幕信息事项应当采取一事一记的方式,即每份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档案仅涉及一个内幕信息事项,不同内幕信息事项涉及的知情人档案应当分别记录。
3.填报获取内幕信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会谈、电话、传真、书面报告、电子邮件等。
4.填报各内幕信息知情人员所获知的内幕信息的内容,可根据需要添加附页进行详细说明。
5.填报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包括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决议等。
6.如为上市公司登记,填写上市公司登记人姓名;如为上市公司汇总,保留所汇总表格中原登记人的姓名。
7.涉及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应当分为以下四部分填列:(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二)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聘请的中介机构及相关经办人员,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四)其他知悉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内幕信息的法人和自然人,以及前述自然人的配偶、直系亲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