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企业家精神
在熊本日日新闻情报文化恳谈会上的讲演
——1976年12月2日
学习笔记:
经营这个企业,并不是非我不可,换成其他人也行。也就是说,神灵随机制造出了具备经营才能的人,而其中之一碰巧是我,如此而已。
只是偶然地被赐予了经营企业的才能,那么就不可以将这种才能用来谋取个人的私利。
“我是大公司的社长,我是了不起的伟人,我成为富豪乃是理所当然的”,这种傲慢的态度乃是大忌。
不能有才能是私有物的错觉,不能将才能只是用来为自己谋幸福。
公司就像一个生命体,每天都要决定各种各样的事情。也就是说,公司是活的,但是将生命和人格注入公司的,却只有经营者,这是经营者必须承担的职责。
做不到这一点,不能将自己的整个生命注入公司的人,搞不好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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