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同寻常的大众幻想与群体性疯狂》
查尔斯·麦基(Charles Mackay)1841
1635年前后的荷兰与2015年前后的中国何其相似,貌似都成了离财神爷最近的地方。从某种程度上说,2015年前后的中国P2P不正是一株诱人的郁金香吗?
如果评选2018年度金融领域最大的两个“背锅侠”,一个是“P2P”,另一个应该就是“互联网金融”。为什么这么说?
先让我们来搞清什么是互联网金融,什么是P2P。
互联网金融生态系统之殇互联网金融2013年,那一年被称为中国“互联网金融元年”,互联网思维如同一场发生在中国的当代文艺复兴,开始重塑中国传统金融的生态系统。
银行、证券、基金、保险等传统金融机构积极谋变以加固各自的城池;百度、阿里巴巴和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则扮演了“搅局者”的角色,它们在金融领域发力,并快速扩张业务版图。
与此同时,一些老牌传统国有企业,财大气粗的民营企业,还有互联网新贵等各路“夺宝奇兵”都争先恐后地涌进互联网金融领域,催生出了数千家以提供互联网金融服务为主业的服务主体,如P2P平台、网上保险、网上理财等等。
说到这里,我们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不等于网贷,也不等于P2P。把“P2P”说成是“互联网金融”无疑是一叶障目。
起初,对“互联网金融”的界定是模糊的,人们将所有与互联网有关的金融服务都叫“互联网金融”。
其中包括互联网科技公司利用数字技术提供以移动互联为主要特征的替代性金融服务,弥补传统金融服务的短板(互联网+金融),以及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业务依靠移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最新的数字技术开发的衍生产品(金融+互联网),用来解决传统业务模式中的痛点。
但后来由于前一类业务的爆发,当人们谈起“互联网金融”概念时,逐渐就聚焦在前一种,即金融活动利用新的信息技术所构架的新的金融形式和金融服务。
定义读起来总是有些费劲,让我们举个例子,像阿里巴巴旗下的支付宝和腾讯旗下的微众银行都属于第一类互联网金融企业,阿里巴巴的余额宝、支付宝以及向其电商平台上的小微型商户提供小额贷款业务,还有京东向其网上商城的消费者提供的消费贷服务,都属于这层定义下的“互联网金融”。
在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在过去五年中增势迅猛。据全球知名管理咨询公司麦肯锡(McKinsey & Company)发布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中国互联网金融用户已经超过五亿人,为世界用户基数最大国。

在互联网金融爆发式增长的浪潮中,曾经大红大紫而今被万众诅咒去“领盒饭”(消亡)的最黑角色P2P粉墨登场了。
追根寻源P2PP2P来自英文“Peer To Peer”,译为“点对点借贷”或“个人对个人借贷”, 是一种通过互联网技术搭建的网络借贷平台将投资人的闲散资金聚集起来,借给有资金需求人群,平台方收取一定服务费用。
P2P发端于英国,发展于美国,盛行于中国。2005年3月,英国金融界的“Brother Four”——理查德·杜瓦(Richard Duvall)和他的三个小伙伴共同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他们的宗旨是“摒弃银行,每个人都有更好的交易”。
中国的P2P行业虽然比英美起步晚,但是发展速度迅猛。从2013至2016年三年间,P2P平台的资金体量增长了7倍左右。
据某第三方平台统计,截至2018年1月,仍在正常营运的平台数量为1,931家。而已经关闭的4,039家黑名单平台中,除了部分良性退出,绝大多数是恶意跑路。
我今年六七月在美国期间频频听到从国内传来的P2P爆雷声,我遂向美国注册会计师委员会前任顾问委员布鲁斯·约翰逊(Bruce Johnson)教授询问美国P2P的跑路情况,他非常吃惊,将美国的P2P模式解释给我听,我才知道此“P2P”非彼“P2P”。

美国P2P与中国P2P有何区别?
1. 平台模式差异
美国P2P网贷平台只是充当了一个信息中介,不参与任何借贷的资金交易,对投资人的损失不承诺赔付。
而大部分中国网贷平台扮演的角色非常模糊,既是“信息”中介,也是“信用”中介,参与整个借贷的交易,负担“保、垫、付”的责任。
2. 自身社会环境
美国的贷款利率已经充分市场化。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也让投资渠道非常丰富。
而在中国,国内金融市场僵化,一边是融资难,融资贵,一边投资渠道却匮乏。P2P因为能够满足供需两端的需求,成了联结投资人和借款人之间的重要通道。
3. 征信体系
美国有相对完善的征信体系,平台可以通过独立的第三方评分机构提供的数据进行审核。
中国征信体系很不完善,且央行征信尚未向P2P平台开放,平台方对借款人的信用审查缺乏征信数据的支持,风险控制的难度比较大,同时无法将违约借款人的违约数据上报给征信中心,缺乏对借款人的违约威慑。这就导致了很多坏账的出现,这也是引发P2P爆雷的重要原因。
4. 监管法律
美国P2P平台受证监会(SEC)监管,有苛刻的信息披露机制及数百万美元保证金的要求,P2P公司受《证券法》及各州法律约束。
而在中国P2P行业发展初期,平台的设立仅需履行普通工商企业的注册手续。
中国式P2P的两个逻辑错误通过对比以上四点,我们便可以看到中国式P2P背后金融逻辑和商业逻辑的错误。
1. 金融逻辑错误
金融是什么?在任何一个国家,金融都是整个社会的血液,是经济发展的血液,需要接受强监管。
中国式P2P的金融逻辑错误在于它把自己扮演成了银行。“银行化”是中国式P2P的“原罪”。
P2P应该坚守的定位是借贷信息中介,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而银行的定位是借贷信用中介,银行接受公众存款,并通过将存款转化为贷款来赚取利差。银行承担对存款人兑付的责任。
在风险管理中,“信息中介”和“信用中介”虽是一字之差,内涵却差之千里。信息中介的赢利方式比较简单,它只做撮合,提供风险评估、信息公开、法律咨询等附加服务,而银行作为信用中介,赚的是风险溢价的钱,也就是靠利差赚钱。
但在中国,直到国家严厉监管之前,P2P从业者没有门槛,50万元就能注册一个P2P平台。在贪婪人性的驱使下,有些不良平台无视兑付能力,将负债业务越滚越大,引发群体性事件是必然结果。
中国式P2P的错误定位,让自己成为游离于监管之外的“影子银行”,这是它的金融逻辑错误所在。

2. 商业逻辑错误
如果坚守信息中介的定位,P2P有许多不可触碰的行业规范,其中最主要的有几点:
第一,不可刚性兑付,即不能替出借人承担可能造成的损失。因为P2P是一个撮合平台,说白了就是不能作为中间商赚差价,只能收取撮合手续费。
但是中国的P2P都要兜底。为什么?因为中国的金融风险教育缺失。若说不兜底,老百姓一分钱都不会投给你。既要资金安全,又要高收益,而这本身就不符合商业逻辑。
第二,不可以搞资金池,即把资金汇集到一起,形成一个像蓄水池一样的储存资金的空间。
银行也有一个庞大的资金池,存款和贷款的流入流出,使这个资金池基本保持稳定。P2P搞了资金池,意味着平台已经不再是单纯的信息中介。
平台可以把出借人的资金汇聚在一起,拿来投资地产、证券等领域,取得回报,再把投资收益拿出一部分按期还给出借人。一旦平台这样的投资项目没有按照预期得到回报,他们也就拿不出钱来还给投资人,于是资金链就会断裂。
第三,期限不可以错配。期限错配一般是指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短期化,资金运用长期化。
假设平台拿出借人3个月期限资金,但是却放款给了借款人1年期限。那么,为了偿还出借人3个月期限的本金,平台必须继续从其他方面吸取资金,维持这种周转。
一旦周转不灵,平台自有资金不足,就会爆出逾期、坏账、借旧还新,更严重的就是资金链断裂。这样就Game Over了!
第四,不可以自融。什么叫自融?就是自己给自己融资。
平台进来的钱不给到资金需求方,而是自己扮演个需求者,或者包装一群需求者,自己实际是躲在背后的操控者,然后钱就源源不断地通过平台流向假需求者。设想一下,如果缺乏监管,这种情况会演变成什么?
第五,必须资金托管。
Lending Club投资者的账户都会托管在富国银行的“in trust for”账户中,而这个托管意味投资者放在账户上的钱和银行存款一样,都可以享受FDIC的存款保险。
这样就杜绝了资金池,但中国不是。有些号称自己由银行托管的P2P平台,也许只是把服务器托管在某银行分支机构的机房里而已。


雷达卡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