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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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各方意味着什么?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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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今年三月下旬披露首批受理企业开始,科创板便一日千里,进展如火如荼。注册制下发行审核程序有多快呢?可以从一家科创板受理企业正在走的科创板之路窥见一二。

浙江杭可科技,4月15日受理,6月3日晚间,上交所便宣布杭可科技将进入科创板上市委2019年第3次审议会议,要知道该公司回复科创板第三轮问询函同日才挂网。满打满算下来,从受理到上会,杭可科技只用了59天,还不到两个月。

作为一位时刻关注科创板进展的吃瓜群众,在科创板上市委首次审议会召开前夕,笔者就来闲聊一个跟科创板有关的话题: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对各方意味着什么?

首先来说对主承销商

一定程度上,招股说明书是发行人和中介机构面向监管层和市场做的一道论述题,论述的题目大致包括根据自身特点、有针对性地披露行业特点、业务模式、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政策、会计政策,充分揭示可能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以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因素。另外由于科创板重点强调科创属性,还需充分披露科研水平、科研人员、科研资金投入等相关信息。

在审核制时代,拟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一道粉饰招股说明书是普遍存在的现象,尽管有关各方在资本市场上吹注册制和信息披露的风也不是一天两天,在3月22日上交所正式开门迎客之前也把一票保荐机构召集起来交流思想联络感情了,无奈到了推行注册制的科创板时代,从交上来的招股说明书来看,上交所还是很不满意的。

上交所刚开始还比较客气,大部分科创板申报企业基本能够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1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及相关要求,编制招股说明书(这是起码要求好不好),但是(重点来了),目前所披露的招股说明书质量参差不齐,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共性问题,与试点注册制改革要求以及市场各方期待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如下五个“不够”:

一是对科技创新相关事项披露不够充分;

二是企业业务模式披露不够清晰;

三是企业生产经营和技术风险揭示不够到位;

四是信息披露语言表述不够友好;

五是文件格式和内容安排不够规范。

时间紧张是紧张了点,但主要问题并不出在时间紧上,还是出在认识上,出在态度上。既然某些申报企业和中介机构遮遮掩掩,不愿意真实、完整、准确的做自我介绍,有些估摸着直接把已经准备好报主板、中小板或者创业板的材料改了几个地方就转身奔科创板来了,那就别怪监管层了:你不主动披露是吧,那我不停的问,刨根问询,反正我耗得起,官方的说法是,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等多种方式,审核信息披露。

我不停的提问还不够,我还找帮手问,官方说法是接受社会监督,这里的社会监督只怕除了及时向市场公开问询和回复的内容之外,还有动员媒体监督的意思,对了,还有放话说要认真对待公众举报。

这是不是就有点双轨制——官方监督+民间监督(主要是媒体监督)双管齐下的意味了?资料显示,从首轮第二批公布问询回复的企业开始,不少企业被问到的最后一个问题都是:请保荐机构自查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相关的媒体质疑情况,就媒体质疑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上述背景下,保荐机构的重要性相较之前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就太重要了:

从术的角度来说,对一个问题,应该从哪些方面去介绍、去论证,毕竟说不清楚论证的不充分,交易所第二轮第三轮甚至第四轮在那里等着呢,看企业和中介机构是愿意第二轮问询完就等着上上市委还是被问到第四轮;哪些可以说说到哪个程度也是个技术活,申请信息豁免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虽说信息披露讲究完整,但包括交易所和证监会在内,他们估计也知道把一家企业问的一丝不挂不太可能,别说在A股,在哪个国家的哪个市场都不可能。

再说了,无论是招股说明书还是每一轮的问询回复都是公开的,还是得评估发出来的东西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再者,哪些问题需要主动去跟交易所沟通也是个技巧活。从道的角度,保荐机构对企业质地的判断、对科创板的理解、对审核节奏的把控,那就更重要了。

说到这,不得不感叹,大家都在各种标准各种角度的评估一百多家科创板赴考企业的质地,去比较赴考企业背后的中介机构尤其是保荐机构的表现的,着实是少。

有些科创板受理企业,招股说明书稍微仔细点看就能看出粗糙度,论述或者回答一个问询问题说实话不敢恭维(保荐机构的工作确实有很高的技术含量,这点笔者也承认,但很多事情是可以跳出具体的专业面从更高维度的逻辑和常识来判断论述的是否严谨、周密的)。还有同处一个行业的两家申报企业,不同保荐机构交出来的招股说明书和回复问询内容,质量也能多少感觉出来差距。

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科创板申报企业的信息披露水平,抛开企业质地因素不谈,保荐机构的业务水平可能起决定作用。

另外,在笔者看来,在刚刚披露的《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中,明确提出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应当独立撰写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并署名,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内容则不得超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由于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所依据的与发行人有关的信息不得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的范围,这也就意味着主承销商的证券分析师所出具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也算是信息披露“充分性”“一致性”“可理解性”要求的延续。

在遵循信息披露要求基础上出具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要能在承销中起到重要作用(首批科创板发行企业可能不那么重要,毕竟首批质地多少也有保证,加上市场的热情,可能不愁卖),这就意味着具有证券投资咨询资格的券商,谁领会和实践信息披露的能力越强,越容易得到正反馈,不排除以后科创板申报企业会向这类券商集中的可能。

其次来说对财经公关

额,这个话题可能很多大佬看了后都不屑一顾,毕竟中介机构嘛,这么多年了都是铁打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排名不分先后哈,都是大咖),财经公关跟这三家中介机构相比,没啥地位是常态,鄙视链,嗯,懂的。

好多公司在IPO期间聘请财经公关,要么是卖个面子要么是为了搞定写质疑文章的媒体,哦不对,是为了跟媒体建立友好沟通,维持公司在上市期间良好可控的舆论环境。(不一定对哈,术业有专攻)这里笔者只想胡诌一下科创板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时代财经公共这个行业可能新形成的价值。

回到前面提到的官方监督+民间监督,在考虑信息披露要素下,众所周知,科创板的审核逻辑是“问出一家真企业”,至于市场接不接受、买不买单是市场的事,因为媒体监督而导致科创板企业上会未获得通过,这概率,基本不存在……而且按照注册制的搞法,越是成熟越有可能出现“不否”的结果,所以,媒体监督的价值和导向不是为了否掉一家企业,而应该是多角度、尽可能的去还原一家科创板企业——有正面也有质疑,也就是说,以媒体监督为主的民间监督应该是官方(交易所+证监会)监督的补充。

媒体也确实有这个条件——采访权,但很多媒体把这个采访权用成了扒招股说明书、问询及回复或者反馈意见,大多数问题的答案稍微仔细看公开披露的资料就可以找到答案,监督的权利有没有行使好就不好说了……

在目前官方监督+民间监督的监督逻辑下,中介机构协助申报企业回复交易所和证监会问询的问题,财关的价值可以在于在官方问询之外的民间问询条线协助申报企业回复媒体“问询”的问题,当然是在恪守信息披露要求的前提下,这是有可能的,而且媒体中性客观的关注在得到合理的解释后,呈现出来的报道中性客观,也是对市场的一种负责任。

顺着上面的逻辑,在发行环节,券商出具面向符合申购资格投资者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财关由于面向媒体,同时又通过媒体面向市场上的绝大多数非符合申购资格的投资者,尽管这类庞大的人群没有直接申购科创板股票的资格,科创板的投资者机构化也是长期趋势,但是谁敢说这类市场上的绝大多数不重要……财经公关是可以协助专业媒体或者自己直接撰写类似于券商出具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当然内容、形式可能不一样,专业性也可能有所不如(这个并不一定,目前市场上还是有少数媒体的报道或者报告有较高的价值。

比如笔者推崇的《并购优塾》)(不是打广告),但这类报道可能相较于券商出具的研报更适合于在这类市场上绝大多数投资者群体中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也算是科创板企业遵循信息披露要求、开展信息披露的一种需要。

当然,对财经公关来说,能做的事情肯定不止这些,舆情管理、价值发现和传递体现在方方面面,上市后更是大展身手的时候,前提是,自身专业程度得达到一定水平。上面无论是从对主承销商的角度还是从对财经公关的角度,都是围绕科创板受理企业的信息披露要求、信息披露水平这个话题展开。

以上为笔者一点愚见,不足之处,还请多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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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T+8, 2024-4-25 1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