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就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来看,行政裁决与行政仲裁的不同,主要是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存在的领域不同。行政仲裁目前只在劳动争议纠纷、人事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领域存在,并且解决的纠纷一般都与合同有关,主要解决的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财产权关系;而行政裁决不仅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权关系,
还解决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权关系,相比来说领域是比较宽的。 2、行为性质不一样。行政裁决是特殊的具体行政行为,而行政仲裁则是行政司法行为,它是行政主体根据法律的授权,按照准司法程序审理和裁处有关争议或纠纷,以影响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从而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行为。 3、救济方式不一样。不服行政裁决结果可以以行政机关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不服行政仲裁结果只能以对方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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