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重组的一般模式
(一)股权并购:
股权并购操作方式:
(1)协议转让
①无偿划转
②有偿协议转让
③换股(定向和非定向)
④托管
(2)要约收购
(3)合并或分立
(二)债权并购
并购方以承担债务的形式并购目标企业,大多数情况下为零价格收购,以现金偿债。
(三)资产并购
资产并购是指一个公司(通常称为收购公司)为了取得另一个公司(通常称为被收购公司)的经营控制权而收购另一个公司的主要资产、重大资产、全部资产或实质性的全部资产的投资行为。
被收购公司的股东对于资产并购行为有投票权并依法享有退股权,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按支付手段不同,具体分为以现金为对价受让目标公司的资产和以股份为对价受让目标公司资产两种资产并购形式。
资产并购,目标公司或者并购公司在财务、税务、法律(操作程序)上的不同考虑:
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的区别
区别点 | 股权并购 | 资产并购 |
并购标的 | 目标企业的股权,是目标企业股东层面的变动,不影响目标企业资产的运营 | 目标企业的资产如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并不影响目标企业股权结构的变化。 |
交易主体 | 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只在并购方和目标企业的股东之间发生。 | 是并购方和目标公司,权利和义务通常不会影响目标企业的股东。 |
交易性质 | 实质为股权转让或增资,并购方通过并购行为成为目标公司的股东,并获得了在目标企业的股东权如分红权、表决权等,但目标企业的资产并没有变化。 | 一般的资产买卖,仅涉及买卖双方的合同权利和义务。 |
实践中,上述两种并购方式都大量存在,结合其特性,两种并购方式各有优劣,下面试加以简要归纳。
1、股权并购
优势:
(1)有效解决一些法律限制,获得进入特定行业的许可,逾越行业的限制。
(2)可有效规避资产并购过程中关于资产移转限制的规定。
劣势:
主要风险在于并购完成后,作为目标企业的股东要承接并购前目标企业存在的各种法律风险,如有负债、法律纠纷等等。由于并购方在并购前缺乏对目标企业的充分了解,草率进行并购,导致并购后目标企业的各种潜在风险爆发,并不能达到并购的美好初衷。
2、资产并购。
优势
(1)对目标公司的实物资产或专利、商标、商誉等无形资产进行转让,目标公司的主体资格不发生任何变化。只需要对有兴趣的资产支付对价即可达到目的。
(2)资产并购方式操作较为简单,仅是并购方与目标企业的资产买卖。
(3)与股权并购方式相比,资产并购可以有效规避目标企业所涉及的各种问题如债权债务、劳资关系、法律纠纷等等。
劣势
(1)资产评估不实会造成税务虚高的问题。
(2)资产并购并不能减少应缴税款的数额,股权交易印花税为2‰
(3)资产交易营业税为5%。
(四)公司合并、分立(剥离)
公司因发展要求进行组织战略调整、内部合约或者利益纠纷等需通过公司分立手段进行解决。为并购创造条件。
二、企业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一)并购重组前决策阶段的法律风险
企业并购之前,并购方需要了解国家规范性文件对并购的限制性或禁止性规定,被收购目标公司所在地域的政策性规定,获取目标公司与并购有关的一切信息,从而对并购方式作出决策,这是保证并购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
(1)限制性规定的法律风险
(2)行政干预的法律风险
(3)信息不对称的法律风险
(4)并购方式决策的法律风险
(二)交易实施阶段的法律风险
(1)交易的法律风险
(2)融资的法律风险
(3)资产评估不实法律风险
(4)产权纠纷法律风险
(5)债权纠纷法律风险
(6)债务纠纷法律风险
(7)反收购风险
(三)整合阶段的法律风险
(1)财务整合的法律风险
(2)资产整合的法律风险
(3)业务整合的法律风险
(4)公司治理结构整合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