边际效用这个概念,意义并不是一样的,这里我们不讨论边际效用的最初意义及各种意义,只说说边际效用的最终意义。
效用是在一定时间内消费者消费物品一定数量获得的满足程度。这是效用的最终定义。边际效用当然要以这个效用为准。
边际效用的定义主要有三种:
定义一:一单位消费数量的变化引起的效用的变化。
定义二:消费数量变化引起的效用的变化。
定义三:微小的消费数量变化引起的微小的效用的变化。
定义一、定义二的数学表达式式是:
MU=ΔU/ΔQ或MU=dU/dQ
定义三的数学表达式是:
MU=dU/dQ
MU边际效用,U效用,Q消费数量。
定义一容易产生误解,假如某数量为5,数量5的边际效用被误解为从5增加到6这1单位引起的效用变化ΔU。把边际效用是商ΔU/ΔQ误解为边际效用是差ΔU了。很多的教科书中都是这样误解的,甚至萨缪尔森的《经济学》也是这样误解的,竟然说总效用等于边际效用之和。边际效用是商ΔU/ΔQ,是不能相加成总效用的,量纲都不一样啊。
定义二只说消费数量变化与效用变化,没有对效用变化进行限制,严格来说也是不准确的。
定义三将消费数量变化及效用变化均限定为“微小的”也就是微分,指出了边际效用的“微商”、导数性质,是精准的定义。事实上“微小的”意义应该是“趋于0的无穷小”。
要“求”某一总数量的边际效用,必须知道边际效用方程。
经笔者研究,边际效用直线递减物品的边际效用方程是:
MU=2(A-Q)/A2(2是幂)
MU边际效用,A餍足量,Q消费总数量。
要“求”某一总数量Q的边际效用,需用以上方程。
为了计算方便可以假设Q/A=K
边际效用方程可变为:
MU=2(1-K)/A
边际效用表
K 边际效用 A=10边际效用(量纲:1/数量单位)
0 2/A 0.2
0.1 1.8/A 0.18
0.2 1.6/A 0.16
0.3 1.4/A 0.14
0.4 1.2/A 0.12
0.5 1.0/A 0.10
0.6 0.8/A 0.08
0.7 0.6/A 0.06
0.8 0.4/A 0.04
0.9 0.2/A 0.02
1.0 0.0/A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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