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企业合并可以依据最终控制方的不同划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相关规定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五条规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第十条规定: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应用指南通过阐释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的定义,进一步明确了两种合并类型的划分:控制并非暂时性,是指参与合并的各方在合并前后较长的时间内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较长的时间通常指1年以上(含1年)。
因此,对于合并类型的认定,首先要考虑参与合并的各方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控制关系是否存在,以及这种控制关系是否是“非暂时性的”。
企业合并的信息披露要求《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格式准则”)规定:“发行人最近一年及一期内收购兼并其他企业资产(或股权),且被收购企业资产总额或营业收入或净利润超过收购前发行人相应项目 20%(含)的,应披露被收购企业收购前一年利润表。”
《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规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当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对报表的期初数进行调整,同时应对比较报表的有关项目进行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需对报表进行追溯调整,被购买方从购买日开始纳入购买方合并范围。
因此,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被合并企业收购前的财务状况已反映在经追溯调整的合并财务报表上,属于应披露的财务信息,保荐机构应按照证监会IPO尽职调查要求和财务报告专项自查的要求,对被合并企业收购前的财务状况进行核查。
而非同一控制下,除非被合并企业满足《格式准则》的相关条件,其合并前的财务状况并不会在申报报表中反映,亦不作为财务信息予以披露。
非同一控制下合并运行时间的相关规定
2018年证监会《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颁布前,证监会关于拟IPO企业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运行时间没有明确的政策和法律规定,实际操作中以2010年保代培训中相关指引为准。2018年,《首发业务若干问题解答》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具体如下:
总体而言,同一控制下合并有利于企业资源和业务整合,监管机构采取认可和鼓励态度,对运行时间的要求相对宽松;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为防止“捆绑”上市,实现“整合”目的,监管机构对相关企业申报前的合并运行时间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实际操作中,大部分拟IPO企业重组标的公司体量较小,一般不超过重组前发行人相应项目的50%,合并后整合运行时间一般不超过36个月,且根据《格式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要求,非同一控制下合并的标的公司在收购前(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不会在财务报表中反映,非最近一年及一期内的兼并收购亦无需提供标的公司收购前的利润表,因此该类企业很可能成为核查“盲点”。对于该类企业财务信息质量及相关核查的程度,目前证监会尚没有明确的指引。因此,此处主要通过总结反馈意见把握监管层的关注重点。
四、相关案例(一)要求提供报表并进行核查
1、悉地设计(IPO终止)
上海悉地工程设计顾问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在城市建设和开发领域从事综合专业服务的大型工程实践咨询机构。预披露日期2016年3月,预披露更新日期2017年7月。
首次申报报告期内,公司先后收购了PTW、悉地苏州、青岛腾远和聚星科技,均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中悉地苏州和PTW均于2013年纳入合并报表,青岛腾远和聚星科技均于2014年纳入合并报表。收购前一年上述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财务指标占收购前一年公司相应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表:
公司名称 | 主营业务 | 资产总额 | 营业收入 | 利润总额 |
PTW | 建筑工程设计咨询 | 4.34% | 9.32% | 3.20% |
悉地苏州 | 市政设计勘察 | 18.77% | 14.99% | 31.85% |
青岛腾远 | 建筑工程设计咨询 | 9.14% | 21.09% | 16.10% |
聚星科技 | 建材信息咨询与服务 | 0.35% | 0.21% | 0.76% |
相关反馈意见如下: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06年修订)》(证监发行字(2006)5号)第十四条的要求披露重要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补充提供重要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财务报表)以及报告期内子公司的分红情况。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明确发表意见。
根据反馈意见,悉地设计在招股说明书中补充披露了标的公司历史沿革,报告期内财务数据等信息。
2、药明康德(603259.SH)
药明康德新药开发有限公司是全球领先的制药、生物技术以及医疗器械研发外包服务公司,公司于2017年7月预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通过协商的方式对苏州药明、上海药明和WXAT Holding等非同一控制下的公司进行了收购,上述被收购公司收购前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被收购公司 | 2014年末总资产 | 2014年营业收入 | 2014年利润总额 |
XBL-US | 57,835.91 | 11,379.56 | -197.48 |
发行人相应财务数据 | 756,225.05 | 413,978.08 | 96,869.14 |
占发行人2014 年相应财务数据的比例 | 7.65% | 2.75% | -0.20% |
单位:万元
被收购公司 | 2015年末总资产 | 2015年营业收入 | 2015年利润总额 |
上海康德保瑞 | 4,281.85 | 6,819.58 | -1,865.14 |
Crelux | 1,047.23 | 1,537.83 | 473.58 |
合计 | 5,329.08 | 8,357.41 | -1,391.56 |
发行人相应财务数据 | 968,643.13 | 488,334.90 | 80,134.82 |
占发行人2015 年相应财务数据的 | 0.55% | 1.71% | -1.74% |
相关反馈意见如下:
请发行人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号——招股说明书(2015年修订)》第十四条的要求补充披露重要子公司的相关信息(包括财务报表),补充提供重要子公司的相关文件(包括财务报表);……请保荐机构和发行人会计师对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