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交易系统的检验方法
一、交易系统检验的基本原则
“接近实战”是交易系统检验的基本原则。交易系统检验时的条件越接近实战果件,则检验结果越具有实际应用的可靠性。
有丰富实际操作经验的系统研究者与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系统研究者的最大区别在于,前者明了什么是实际操作条件,从而能在系统开发时充分考虑到这些条件,并能在市场条件变比时,预先估测到该变比对系统表现的可能影响。而缺乏实际操作经验的系统研究者,例如市场分析师、数据商、计算机软件商及某些学术研究人员等等,往往在系统开发时倾向于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条件,使交易系统的评估带有不同程度的倾向性。
按照“接近实战”的检验原则,作者在长期实践中体会到,在系统检验时如果面临多种条件的选择,应遵循“宁可从严,不可从宽”,“宁可不利于己,不可有利于己”的原则。遵循该项原则,研究者在对交易系统进行统计检验之前,还必须对下述条件进行分析,并将其参数编入计算机程序。
(一)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是指执行进出场指令所发生的直接成本。交易成本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即不变成本(手续费)和可变成本(指令执行价差)。
手续费是指经纪公司对执行交易指令收取的交易费用。
指令执行价差是指预期交易价格与实际交易价格的差。
当然,交易成本中还包括其他若干杂项成本。
手续费作为交易成本中的固定成本,其标准因国家、因市场而有很大差别。以美国为例,股票交易的手续费通常是按交易股数收取,交易股数越大,平均每股支付佣金越低,而期货交易通常按交易合约数的事先约定佣金标准收取,即无论是股票交易和期货交易,股票价位和期货价位的变动通常不影响手续费的收取标准。这一点对系统交易检验较为有利,因为可设定为一个固定参数值。
在中国,按目前的市场条件,股票交易收费与期货交易收费通常都与股票价应和期货价位有关,因为手续费通常按交易额的一个比例收取。这种规定使手续费成本的确定增加了难度。另外,对小额股票投资资金来说,一些经纪公司对未成交单也要收取费用,等等。总之在中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手续费比较西方发达国家增加了若于不确定因素。在系统检验中,应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进行,即宁可高估手续费成本,也不要低估手续费成本。
指令执行价差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中是一个必须严肃对待的问题。由于买卖差价的存在及市场流动性变动的影响,指令执行价差变动范围很大,通常可为手续费的一至两倍。
在中国目前的市场条件下,由于进出场指令较为单一,通常只接受限价单,因此通常不存在显性指令执行价差的问题。对个别服务较好的经纪公司,可安排市价单指令,这时便会产生指令执行价差的问题。但是在中国目前市场服务较为单一的条件下,虽然通常不存在指令执行价差的问题,但研究者必须注意“隐性”指令执行价差的问题。由于中国股票与期货市场不设有场内经纪商与场内交易商制度以及单一限价指令制度,使得交易信号发生——给出指令——执行指令这一过程所需时间要大大长于在美国等发达国家市场进行交易,这一差别同样造成预期理想交易价位与实际交易价位的差别,而目有时这一差别还相当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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