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对民族的考虑是以政治及地域为先,种族为次,将国民分为四等:
第一等——蒙古人,即“国姓”“自家骨肉”;
第二等——色目人,除汉儿、高丽、蛮子外,皆为色目;
第三等——汉人(汉儿),包括汉、契丹、女真等淮河以北原金国内人士,以及云南、四川、高丽人士;
第四等——南人(蛮子),新附的原南宋境内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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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笔记] 【学习笔记】元朝对民族的考虑是以政治及地域为先,种族为次,将国民分为四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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