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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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行实战] 上海发布:持牌金融机构豁免提前复工申请;7+4其他金融企业不得提前复工!(下)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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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黄金交易所关于做好2020年春节假期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20]1号)有关要求,上海黄金交易所(以下简称“上金所”)调整延长春节休市时间,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0年1月31日继续休市,即1月24日(星期五)至2月2日(星期日)休市,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2020年2月3日(星期一)恢复交易后,自第一个未出现单边市的交易日收盘清算时起,Au(T+D)、mAu(T+D)、Au(T+N1)、Au(T+N2)、NYAuTN06、NYAuTN12等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6%,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5%;Ag(T+D)合约保证金比例恢复为7%,下一交易日起涨跌幅度限制恢复为6%。

三、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根据调整后交易日,在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即1月22日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延后至2月3日交割。

五、提醒会员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三、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根据调整后交易日,在交易日后两个交易日进行交割。即1月22日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延后至2月3日交割。

五、提醒会员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现货即期交易、定价交易按照调整后的交易日计算T+2交割日,即1月22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3日交割,1月23日成交的交易于2月4日交割。

四、询价交易到期日为1月31日的,顺延至2月3日交割。

五、请各会员单位及客户做好相应的资金和实物准备。会员及客户已申请提货且提货单尚在有效期内的,提货截止日期相应顺延。

六、关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1月15日至1月23日期间出库的黄金和铂金品种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1月20日至1月23日期间发生的交易手续费和仓储费等费用所涉及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金所将于2月3日统一开具。

请各会员单位做好系统参数调整和客户通知等相关工作,维护市场平稳。国际会员亦按照上述通知安排执行。如遇业务问题,请及时与上金所相关部门联系。同时,请各会员单位强化落实防控措施,全力以赴抗击疫情,共同维护黄金市场平稳运行。

二、证券业

主要的交易所都公告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所以券商基本上2月3日也都需要开工了。

相关四份通知全文如下:


中国结算关于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证券资金清算交收等相关安排调整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将2020年春节休市期间证券资金清算交收安排作出调整,2020年1月31日调整为非交易非交收日,相关安排调整通知如下:

一、2020年1月23日发生的证券交易(仅属T+1交收的交易品种,下同)和当日到期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资金清算日为2020年1月23日,资金交收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债券质押式回购中有关延期偿还回购资金事项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临时停市债券质押式回购业务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我公司将于2月3日进行补偿资金清算,2月4日完成补偿资金交收。

二、2020年1月24日—2月3日到期的债券质押式回购,资金清算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资金交收日顺延至2020年2月4日。

三、2020年1月21日、22日、23日发生的B股和退市B股交易,资金交收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4日、5日。

四、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31日的证券兑付兑息、红利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债券回售过户清算日为2020年1月31日的顺延至2020年2月3日,交收日顺延至2月4日。

五、债券质押式回购折算率同步延后一天,即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3日适用的折算率分别顺延至2020年2月3日、2月4日适用,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2月3日新开通质押式回购资格的债券分别顺延至2020年2月3日、2月4日开通回购资格。

六、港股通业务原“风控、公司行为和组合费清算对应的交收日”2020年1月31日顺延至2020年2月3日,原权益登记日为2020年1月31日的港股通证券供股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调整后,春节期间港股通业务清算交收安排如下:

640.webp.jpg

七、B转H业务、H股“全流通”原境内交收日2020年1月31日相应顺延至2020年2月3日。调整后,春节期间B转H业务、H股“全流通”交收安排如下:

640.webp (1).jpg

八、统一账户平台、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暂停对外服务时间由原先2020年1月29日顺延至2020年2月2日,2月3日起恢复对外服务。

九、中国结算网站在线业务、CA数字证书系统恢复对外服务时间顺延至2020年2月2日8:00。

十、前述清算交收调整事项涉及我公司业务技术方面调整及测试安排的,我公司相关分公司将另行通知。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

特此通知。


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调整2020年春节休市相关安排的公告

上证公告〔2020〕6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对《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上证公告〔2020〕3号)的春节休市安排进行如下调整:

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正常开市。

二、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上市公司、发行人等另行公告的,按公告处理。

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日顺延至2月3日。

四、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五、为保证春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原定于1月30日(星期四)进行的交易系统连通性测试推迟至2020年2月1日(星期六)9:15-12:00进行。

六、有关清算交收事宜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排进行。

请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管理公司及期权经营机构等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做好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二○年一月二十七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通知

各市场参与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圳证券交易所现将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的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照常开市。

二、上市公司、发行人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实施的业务,原则上顺延至2月3日实施;上市公司、发行人公告另有安排的,按公告处理。

三、上市公司2019年度业绩预告最晚披露日顺延至2月3日。

四、原定于1月31日和2月3日上市及挂牌转让的债券(含资产支持证券),上市日及挂牌转让日分别顺延至2月3日、2月4日。

五、节假日期间清算交收事宜,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安排进行。

请各会员单位、上市公司、发行人、基金管理人及期权经营机构等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做好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0年1月27日


全国股转公司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

股转系统公告〔2020〕88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的通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决定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时间,并对《关于2020年春节休市安排的公告》(股转系统公告〔2020〕34号)的春节休市安排调整如下:

一、延长2020年春节休市至2月2日(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开市。

二、1月31日为非交易日,原已上传并选择1月31日披露的公告,将调整为2月3日收市后披露,主办券商可以在2月3日15:00前撤回。

三、原定于1月31日生效的业务,生效日顺延至2月3日;原定于2月3日挂牌的股票,挂牌日期顺延至2月4日;原定于2月3日生效的新增股份挂牌、除权除息、解除限售业务,生效日期顺延至2月4日。

四、对于已启动要约回购期限且期限覆盖1月31日的要约回购业务,要约回购期限顺延1个交易日。

五、挂牌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1月31日的,其股权登记日顺延至2月3日,股权登记日顺延影响股东大会召开的,应当于2月3日披露公告明确召开股东大会的相关安排。

六、申请挂牌公司原定于1月31日以审计截止日为2019年9月30日的财报申报挂牌的,顺延至2月3日申报。

七、为保证春节后交易的正常进行,原定于1月30日(星期四)进行的交易系统联调测试推迟至2020年2月1日(星期六)9:15至11:30进行。

八、有关清算事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安排进行。

请各市场参与人据此安排好有关工作,及时发布相关公告或通知,做好风险提示,请广大投资者予以关注。

特此公告。

全国股转公司

2020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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