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张艳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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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前沿] 转惜乎郑克中——关于价值公式问题的探究 [推广有奖]

11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6 17:21:37
公式感觉不靠谱

12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6 17:23:58 来自手机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6 17:21
公式感觉不靠谱
您有靠谱的公式吗?

13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6 17:26:11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6 17:23
您有靠谱的公式吗?
有呀,想知道吗

14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6 18:19:43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6 17:26
有呀,想知道吗
请您写出。

15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17 17:28:37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6 18:19
请您写出。
在申请专利,暂不公开,哈哈

16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17 17:32:23 来自手机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17 17:28
在申请专利,暂不公开,哈哈
直说没有就是了。公式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哈哈。

17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19 09:09:13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17 17:32
直说没有就是了。公式是不能申请专利的。哈哈。
算法可以申请专利,公式的算法的一部分。

18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19 09:17:24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19 09:09
算法可以申请专利,公式的算法的一部分。
建议您看看专利法有关条款: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19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19 09:49:14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19 09:17
建议您看看专利法有关条款: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 ...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0
石开石 发表于 2021-1-19 09:56:18
lzsxy2009 发表于 2021-1-19 09:49
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经济学属于科学范畴不属于技术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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