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山玲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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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经济指标] 曼昆的宏经中对gdp的计算不合理?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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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junsong 发表于 2010-9-8 21:34:15
六楼正确!
从收入角度来看,工资是劳动报酬所得,当然计入GDP之中,从支出角度来看,所有社会成员的消费支出又是GDP 的组成部分,所以曼昆没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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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ancekid 发表于 2010-9-8 23:22:56
和楼主一样也刚开始学习宏观经济学
这部分钱确实计算两次,但并没有重复
从GDP的支出法计算来看,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属于国家购买(G),用于购买公务员的劳动服务
而公务员再用工资去购买商品和服务属于个人消费(C)
GDP是一种流量变量,反应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的循环流动中有多少货币在流动


一起学习啦~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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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0-9-9 01:4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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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0-9-9 01:50:16
Lancekid 发表于 2010-9-8 23:22 这部分钱确实计算两次,但并没有重复
从GDP的支出法计算来看,支付给公务员的工资属于国家购买(G),用于购买公务员的劳动服务
而公务员再用工资去购买商品和服务属于个人消费(C)
GDP是一种流量变量,反应的就是在一定时期内经济的循环流动中有多少货币在流动
最后一句有问题。

GDP确实是流量,它反映的是一国的生产能力(或者说是一个生产指标)。

支出法中,上述“没有重复”的关键原因是:这两笔支出分别对应了两笔产出的提供。支出法中,公务员工资对应了公务员劳务的提供(在本国在本年提供的劳务),公务员消费对应了所消费的产出的提供(在本国在本年的产出)。

(如果你认为公务员没有提供任何劳务,或者公务员的任何行为都与GDP的定义无关系,那么,公务员的工资只是“转移支付”了,支出法中就不能以G计入政府对公务员的这笔支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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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gmoo 发表于 2010-9-9 01:5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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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中的鱼12 发表于 2010-9-9 01:57:11
二楼的是对的么?好像三楼的才是对的吧~ 7# shufe08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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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un_2008 发表于 2010-9-9 16:06:02
我来谈下我的看法,楼主的疑问可能来自于“用作消费的收入是不是像中间产品那样不应计入GDP”,工资被花出去,似乎这笔钱不是最终产品了。事实上,支出法中的消费是以产品来直接衡量的,不是以货币直接衡量。因为从产品上看,无论公务员付出的服务还是他购买的商品都没有被重复计算,而“工资”这笔钱是否重复?显然是重复的,因为MV=PY。

我的理解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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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jun_2008 发表于 2010-9-9 16:06:44
我来谈下我的看法,楼主的疑问可能来自于“用作消费的收入是不是像中间产品那样不应计入GDP”,工资被花出去,似乎这笔钱不是最终产品了。事实上,支出法中的消费是以产品来直接衡量的,不是以货币直接衡量。因为从产品上看,无论公务员付出的服务还是他购买的商品都没有被重复计算,而“工资”这笔钱是否重复?显然是重复的,因为MV=PY。

我的理解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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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ngsuifengdong 发表于 2010-9-9 22:37:12
公务员的工资体现的是其劳动服务价值,货币只是转移形式而已,不重复计入GDP

20
rhapsodyr 发表于 2010-9-10 15:05:04
我觉得2楼是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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