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sun516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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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经验与疑问] 关于一稿多投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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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发表于 2010-5-7 12:04:37
有时候一搞多发,作者自己都还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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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 发表于 2010-5-7 12:09:24
一稿多投总比学术腐败强多了,现在这年月,有的杂志审稿都要半年,作者还要追着编辑问,一稿多投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能重复发表的文章,说明质量还过得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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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lun 发表于 2010-5-7 17:00:29
我投了一个CSSCI刊物,倒是主动打电话给我说刊用,等了一段时间打电话去问,还对我保证说说过能用一定会用。后来再打电话就不通了。现在也没有出来。你说,不一稿多投,不就是等死吗?娶她的……多投几个,哪个中了算哪个,谁管得了谁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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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06030430 发表于 2010-5-7 17:03:42
支持啊,没有办法时间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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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06030430 发表于 2010-5-7 17:04:31
支持啊,没有办法时间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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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Y06030430 发表于 2010-5-7 17:04:56
支持啊,没有办法时间耗不起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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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hao 发表于 2010-5-8 13:34:13
一稿多投怎么办?
在报纸或杂志上,我们经常看到作者投稿的文章,投稿之后,作为作者是否丧失了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如果作者一稿多投,是否侵害出版单位的权利?
    根据合同法的理论,著作权人投稿的行为属于要约,出版单位有权决定是否与著作权人订立出版合同。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那些报纸与期刊,往往无法与每个著作权人取得联系,并订立专门的出版合同,因此往往由著作权法专门规范这种合同的内容。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投稿后,仍然享有对作品的著作财产权。因此除了投稿的著作权人与出版单位另有约定的以外,出版单位只有将著作刊登一次的权利,也就是说著作权人只授权出版单位利用一次。
   有些出版单位在征稿启示中声明,如果著作权人一稿多投的话,出版单位将不付稿费,这项声明的效力如何呢?同样根据合同法的原理,这项声明并不当然属于出版单位与著作权人之间的出版合同的内容。因此无论是出版单位还是著作权人,都不受这项声明的约束。从法律上讲,并不禁止一稿多投,所以出版单位不能以一稿多投为由,而拒绝支付稿酬。当然需要注意的是,根据著作权法第32条,著作权人向报社、杂志社投稿的,自稿件发出之日起15日内未收到报社通知决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收到杂志社通知决定刊登的,可以将同一作品向其他报社、杂志社投稿。根据这条规定,应当说著作权人如果要一稿多投,应当符合15天或30天的标准才行,否则就违反法律的规定。
   另外出版单位也常常在自己的报刊杂志上声明,凡投稿一经录用,著作权归出版单位所有。这种声明与前一问题一样,对于著作权人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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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东博士 发表于 2010-5-15 14:02:41
你不一稿多投,有些文章就过时了,失去了价值,所以关键还是在编辑部,建议编辑部对不用的稿能及早反馈给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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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zghenan 发表于 2010-5-21 01:14:41
一稿多投是那些牛B编辑们逼出来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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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怡仁 发表于 2010-5-21 14:06:20
逼良為娼。只許州官放火不許百姓點燈。
壁立万仞 无欲则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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