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键内容 | 现将在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领取薪酬的相关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已获确认的2017年度税前薪酬的其余部分披露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7日披露了《2017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关于对公司2017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18]第56号),公司就问询函所关注的问题进行了回复说明,并对年报相关事项进行补充如下:一、对“第三节公司业务概要/一、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补充披露如下:(五)报告期内公司的质量控制情况(六)报告期内公司安全生产制度的运行情况 | 深圳美丽生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经公司事后审核发现部分内容有误或者遗漏,现将相关内容补充更正如下:一、对“第五节重要事项/九、处罚及整改情况”更正二、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2、会计期间”更正三、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补充四、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16、长期应收款/(4)长期应收款明细列示如下”更正补充五、对“第十节财务报告/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25、无形资产/(1)无形资产情况”更正 |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玻集团”)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追溯调整相关财务数据,现将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具体事项公告如下:一、会计差错产生的原因(一)事实情况在2017年年度审计工作中,公司发现2014年公司存在一笔当年收到但当时未做适当会计处理的用于人才引进的政府补助专项资金。该等资金来源有关事实情况如下:2012年至2013年中,为吸引南玻集团在宜昌地区进一步扩大产业投资,将精细玻璃及超薄电子玻璃等项目落户当地,宜昌政府与南玻集团签署有关协议,约定当地政府向南玻集团所提供的各项相关产业扶持配套政策优惠。其中,包括由宜昌高新区管委会向南玻提供一笔金额为17,100万元的政府专项资金补助用于南玻集团在宜昌地区人才引进与安置。根据该等协议约定,公司委托全资子公司宜昌南玻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取该等资金,宜昌高新区管委会亦依约定于2014年全额向宜昌南玻硅材料拨付该等资金款项。现经了解,宜昌南玻硅材料收到宜昌政府给予公司的上述补助资金后,未经公司董事会依法批准即立即全额转给宜昌鸿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鸿泰”)。经查,宜昌鸿泰系一家由本公司部分前高管等自然人共同持股间接控制的公司,与本公司并无股权关系。上述资金划转事项未根据《证券法》、《公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董事会等公司有权机关审议批准。宜昌南玻硅材料按代收代付款项进行了会计处理,当年南玻集团本部及合并层面并未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及报表披露。在发现上述事项后,公司及时就该等资金的来源、性质等相关事项向有关第三方进行了核实确认,并与聘请的法律和审计专业机构进行了沟通和讨论,力求客观公正地从法律和会计角度评价该等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二)结论公司经与法律与审计专业机构多次沟通,结合对协议文件分析、与政府相关部门的现场访谈确认以及《企业会计准则》及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根据专业机构的建议确认:该项资金系当地政府基于南玻集团在宜昌投资给予南玻集团的专项资金,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政府补助》的有关规定,上述协议中的专项资金构成一项政府补助,相应会计期间的财务报表应确认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确认费用同时结转当期损益,故本期公司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经综合分析并依据上述调整事实认为,上述事项对公司历史报表和数据产生影响,对公司目前和未来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不会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交所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上市公司,公司现任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董事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上述公司历史遗留的会计处理差错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并予以如实披露。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尊重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遵照监管机构的指示做好后续工作,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 | 神州长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2018年半年度报告》,为使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经营情况信息,现对《2018年半年度报告》相关内容进行更正,具体情况如下:因工作人员失误,《2018年半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中“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的“5、应收账款(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中“中国港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更正为“中国港湾工程有限公司”。 | 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4月26日(星期四)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2018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经公司核查,现对有关内容更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