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星,男,1958年生,北京人。
1981年至1985年,就读于中山大学法律系本科,1985年获法学学士学位。
1985年至1988年,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1988年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8年至2008年,在中山大学法学院任教。
1996年至1997年,2003年,在美国俄亥俄州立大学法学院当访问学者。
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实际存在的法律命令
一、法律是一种命令
二、区分实然法律和应然法律
三、作为科学研究对象的法律
四、小结
第二章 行动中的法律
一、疑难案件
二、法律与法律的渊源
三、法律是一种预测
四、行动中的法律
五、实用主义精神
六、作为一种没有“规则”内容的社会现象的法律
七、小结
第三章 官员统一实践中的法律
一、规则的“内在方面”
二、次要规则
三、规则的确定性与模糊性
四、法律与道德的分野
五、法学是一种客观的法律知识
六、小结
第四章 解释性质的法律
一、“理论争论”
二、法律的解释性质
三、内在参与者的观点
四、唯一正确的法律答案
五、小结
第五章 意识形态中的法律
一、法律形式的内在矛盾
二、法律原则的内在矛盾
三、法律外在观察者的“解构阅读”
四、法律内在参与者的“解构阅读”
五、法律与意识形态
六、小结
第六章 作为地方性知识的法律
一、法律实践主体的“消亡”
二、法律知识的“地方性”
三、小结
第七章 需求对话中的法律
一、对话中的法律客观性
二、效果中的法律
三、需求语境中的法律
四、小结
结语
注释书目
附录
后记
[法律是什么].刘星.扫描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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