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例介绍
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BDGF(300023)于2018年1月10日披露的《关于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显示,BDGF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将子公司庆汇租赁“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划分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同时未说明该事项。因此BDGF披露年度报告的补充及更正公告,称其子公司庆汇租赁作为类金融企业,其经营的对象是货币资金,委托贷款事项属于正常资金运营及现金管理,是租赁行业的常规业务,其委托贷款与其正常经营业务直接相关,其性质并非特殊和偶发性,故将其在“主营业务收入”列示,即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未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以下简称“《解释性公告第1号》”)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作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而是作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列示。
此外,加上BDGF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的事项,深交所对其出具监管函。
二、案例分析
根据《解释性公告第1号》第二条的要求,非经常性损益通常包括以下项目: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2)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或偶发性的税收返还、减免;(3)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但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4)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5)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生的收益;(6)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7)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8)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9)债务重组损益;(10)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11)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益;(1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净损益;(13)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14)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15)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16)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17)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损益;(18)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19)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20)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21)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此外,根据《解释性公告第1号》第五条的要求,“上市公司对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以及根据自身正常经营业务的性质和特点将本规定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当在附注中单独做出说明。”
由于BDGF将《解释性公告第1号》划分为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的“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同时未在年度报告中披露该事项,也未说明该事项的原因,因此违反了《解释性公告第1号》第五条的要求。
三、与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相关的特别事项
| 事项 | 披露要求 | 规则依据 |
| 收购、出售资产【深交所各板块】 | 标的公司净利润中包含较大比例的非经常性损益,应予以特别说明。 | 《上市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公告格式》 |
| 高送转【深交所各板块】 | 实施高送转的上市公司如果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占净利润30%以上的,应当同时披露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 | 《上市公司高比例送转方案公告格式》 |
| 业绩预告及修正【深主板、中小板】 | 业绩预告及业绩修正的变动主要源于非经常性损益的,需说明影响金额范围,并明确指出相关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 《上市公司业绩预告及修正公告格式》 |
| 业绩预告【创业板】 | 预计业绩同比增长或者扭亏为盈的公司,应当说明本报告期非经常性损益对净利润的影响金额,或者详细说明导致业绩同比增长或者扭亏为盈的具体原因。 | 《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1号: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及其修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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