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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刚性看私有化的不可行性。新制度经济学家认为,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制度变迁中起着重要的决定作用,不考虑意识形态就无法理解制度的路径依赖问题。诺斯(2005)指出:“人类演化变迁的关键在于参与者的意向性……,人类演化是由参与者的感知所支配的”,“理解经济变迁过程的关键在于促动制度变迁的参与者的意向性以及他们对问题的理解……,人类所持的信念决定了他们的选择,而这些选择反过来又构造了人类处境的变化”。我国从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过渡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虽然实行了“大包干”,但农地集体所有制却没变,这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有重要关系。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必须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必须实现公有制,否则就会改变我国基本制度的性质。农地的私有化是与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向违背,很难被群众接受。农地集体所有制经过五十多年坚持、完善,已深入人心。正如调查所表明的,据一项对1080户农民所作的调查,57%的农民认为农地属中央政府所有,16%的农民认为农地归村庄所有,仅有9%的农民认为归自己所有;另一项调查也表明,46.5%的农户认为农地归村集体所有与48.3%的农户认为农地归国家所有,仅有2.5%的农民认为归自己所有(韩俊,1999);最近的调查也表明,大部分农户认为农地归国家所有或集体所有,只有极少数人认为农地归自己所有(史清华,卓建伟,2009)。可见,草率地实行农地私有化不仅不符合经济演化的规律,还会为统治阶级的意识形态所不容、为人民群众所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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