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界定一下制度的定义:我在本文的语境下,把制度定义为激励和惩罚的治理结构。
制度变迁简单的定义为新制度的出现和旧制度的改变。
杀富济贫式的制度变迁定义为对利益存量的重新分配的制度创新。但不是简单的把原来的蛋糕重新分配,而是为了制作更大的蛋糕,实现新的分配机制。
我国的改革在一定意义上即是杀富济贫式的制度改革。建国初期,为了稳定政权、发展军事,政府实施重工业发展战略,开展大炼钢铁运动,此时就是牺牲农业来反哺工业。改革初期的一个策略就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然后先富带后富”。其中便暗含着一部分人的利益将被压制。随着基尼系数逐渐突破警戒线,政府不断的改革分配制度,以平民愤,促和谐,保增长。
不能否认,国家的这种战略把蛋糕做大了。然而社会主义的目标——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还是远远没有实现,尤其是精神层面的需求。比如近几年的自杀事件增多,集体事件、罢工增多等等。(根据荷兰Erasmus大学的RuutVeenhoven教授对中国3次幸福指数的调查,中国1990年国民幸福指数为6.641-10标度,1995年上升到7.08但2001年却下降到6.60。数据表明,即使经济持续快速增长也并不能保证国民幸福的持续增加。)
人们的不幸福的一个原因就是不公平,不公平并不是分配的不公平,而是起点和竞争机制的不公平。这些不公平导致了社会不合理的分层。而不合理的分层会抑制个人价值的实现。
起点不公平即是初始资源禀赋的不公平,有点类似于原罪。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的源泉包括资本,人力,技术和制度。就个人而言收入水平的增长也是来自于资本(包括社会资本,这个在中国熟人社会中尤为重要)、技能和适合自身发展的制度环境(包括正式和非正式的制度)。初始资本的不公平一般会导致收入水平的差异,在现代拜物的信仰之下,收入和财富的差异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竞争机制的不公平,即是存在大量的寻租机会,而这些机会又容易被极少部分人获得。
所以官二代和富二代会是代际的循环,几乎成了世袭,其中制度因素难脱其咎。
拥有父爱主义的政府,有心改变这种格局,但是与虎谋皮、杀富济贫的行为导致了他们也是心有余而力不足。所以理论界有增量改革的说法。以前的不论,就看以后。但是这显然有悖于经济增长理论。
解决杀富济贫式制度变迁的一个切入点即是找到互利的机制,运用生命周期的思想和年金的观点。暂时的损失会换来长久的利益。这个想法不成熟,以后再论。
总之用杀富济贫的制度替代杀富济贫的障碍才是改革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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