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andy1118说的和有道理
但是,假如不是用中不中标来衡量,而是与最终中标价款的偏差来衡量的话,A的烦恼是解决了,不过又该B烦恼了吧,中不中标都面临着要拿钱的可能性,B肯定不干,最终也就不可能达成一致从而签署协议。
我觉得可以这样,让B将此投标事宜全权委托A来做,B要的只是一个结果,所以没必要参与过程,A最后做成了,自然有钱拿,做不成,自然没钱拿,这样对双方都有保障,也最有效率,A要拿钱就必须极尽全力将标拿下,B坐着等消息啦,心都不用操,皆大欢喜。
另外,要是以这样的方式的话,A的第二次收费比例也可以与B再次商榷。


雷达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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