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设A为B提供某工程项目的投标报价咨询,B承诺支付A咨询费用。该费用分两次支付:首次,B在投标前支付2万元给A,该费用不论B所投项目中标与否都不予退还;再次,则以B所投项目中标为条件,若B中标则支付给A工程总造价1%的咨询费,不中标则不付费。
现在A的烦恼是,B投标的单位是借用他人资质的,且B借用的单位数量和名称不详。则,A在第二次收费中,B可能存在以隐瞒真实投标单位的方式躲避应付条件的产生,给A带来损失。
请问,A的烦恼该如何解决?
在本帖提供意见和分析的,楼主将评出前三名,各送《新卖桔者言》一本。截至2010年7月23日。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826605&page=1&from^^uid=1893652




雷达卡


我还怀疑楼主自己注册三个马甲 随便发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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