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xn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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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时事] 惊闻:茅台竟然是假的万国金奖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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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qi-2005 发表于 2010-6-21 22:05:54
真没意思,唉
你的回复是我最大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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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nqi-2005 发表于 2010-6-21 22:06:12
你天天整这个有意思吗?有几个人知道你呢,
你的回复是我最大的荣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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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qingnie 发表于 2010-6-21 22:32:30
问题是怎么早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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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nnis 发表于 2010-6-21 22:39:26
卖不出去也不至于互相拆台啊
人生是一种不可抗拒的前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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挚爱德芙 发表于 2010-6-21 22:40:12
正常啊~~~关键是,我们都喝不起那样的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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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6-21 22:41:38
两家 “茅台烧房” 接到省长指令, 皆大欢喜, 不再争执。
本文来自: 人大经济论坛 详细出处参考: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 ... &from^^uid=705504
http://www.pinggu.org/bbs/viewthread.php?tid=614823&page=14&fromuid=705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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鸠摩智 在职认证  发表于 2010-6-21 22:53:44
无聊的炒作
我用一麻袋的钱上大学,换了一麻袋书;毕业了,用这些书换钱,却买不起一个麻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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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osejose 发表于 2010-6-21 23:02:18
倒,居然还有人拿这个狗屁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争来争去!
那个博览会根本就是一个忽悠大会
可以说,中国2000多个县,每一个县都有特产在那个会上拿奖了
我家乡有特产也获得了一枚金奖
你光看看酒类吧,这么多中国的大奖、荣誉奖、金奖、银奖
敢情人家其他国家都是吃零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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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问题专家 发表于 2010-6-21 23:04:49
以讹传讹啊
事在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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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jshyj 发表于 2010-6-22 09:41:19
葡萄酒业掀起轩然大波的“解百纳商标之争”日前终于告一段落。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对该案做出了终审判决:驳回原告中粮长城等企业“撤销一审判决,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的上诉请求;判定被告国家工商行政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就第1748888号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的裁定程序合法,但由于双方当事人均提交了大量新证据,要求商评委基于上述证据做出重新裁定。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硕士、广东省律师协会资深委员刘全中律师表示,这意味着终审法院对以中粮长城为代表的原告方的上诉理由未予支持;从法律层面而言,至少在商评委对解百纳商标争议做出重新裁定之前,张裕仍然拥有解百纳商标的专用权。

  据了解,在二审庭审过程中,上诉人中粮长城等不仅向北京市高院主张“一审法院认定商评委第05115号裁定程序合法的结论是错误的”,而且着力从“新证据”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角度要求法院认定解百纳商标属不当注册。在举证环节,上诉人共提交了三份新证据,用以证明解百纳不具有商标的显著性。张裕则在一审提交61份新证据的基础上,又向二审法院提交了42份用以证明70多年来张裕长期独家使用“解百纳”、“解百纳”市场销售及消费者认知调查、张裕公司的主体延续性的新证据,力证其商标注册的正当性。刘全中律师表示,在错综复杂的案情中要理出头绪唯一快捷有效的路径就是从证据入手,而张裕公司始终将“解百纳”作为一个注册商标在使用,有着不可否认的连续性,为本案理清线索提供了有力的证据。

  此外,在二审庭审中,此案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也是一个焦点问题,上诉人称:一旦“解百纳”商标判归张裕,张裕将垄断葡萄酒市场,可能导致一些葡萄酒厂商陷入经营困境,最终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对此,张裕出示了市场调查数据:所有标有“解百纳”字样葡萄酒的总销量(含张裕及其他厂家)占全国葡萄酒总销量的比例不超过4%,即使完全归单一品牌所占有,也不足以构成行业垄断,所谓“解百纳垄断市场”的说法,缺乏起码的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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