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楼的问题,其实真有点受不了。对这个地方确实我是模糊不清的。也怕别人问到,^_^,果然被问到了 。权且这样考虑,将男人和女人看作委托与代理两方,男女两方的生产能力不同,而目标函数就是家庭财富的最大化。在男方做主的家庭里,具有较高生产能力的男人自己显然会更努力工作,并监督女方;在女方做主的家庭,女人只能通过委托代理机制来监督男方。虽然都是次优配置,但也有次优程度上的差别。
11楼的话,我没有讲清楚意思。意思是:“在摩梭族走婚的家庭中,母舅(就是舅舅)在自己父母家中的地位,显然不会比其他地区男性为主(就是户主为男性)的家庭中男性的地位高。”造成误解了,^_^
12楼,如果确定了效用函数,考察摩梭族的走婚制度,我觉得还可以算作制度经济学。幸福?怎么考量?
唉,感觉我自己有点糊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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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才又看了些版主给的网页文章,看来确实是效用函数发生了变动。变成文化的问题了。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6-4-24 14:02:41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