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业与产业的划分
所谓行业,是反映以生产要素组合为特征的各类经济活动。由该定义可以看出,行业是根据人类经济活动的技术特点划分的,即按反映生产力三要素(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资料)不同排列组合的各类经济活动的特点划分的。例如,铁匠与木一个,律师与医生。我们从他们各自的劳动对象、劳动资料很容易地就能看出他们各自的技术特征,从而区分四种行业。
所谓产业,是指对各类行业在社会生产力布局中发挥不同作用的称谓。行业划分的着眼点是从生产力的技术特点,这一微观领域,产业划分的着眼点是生产力布局的宏观领域。如上述铁匠、木工、律师、医生四个行业按它们在生产力发展总链条中所发挥的不同作用归类,就会发现:铁匠与木工同属于加工制造业,律师与医士都属于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与服务业又分别被今人称为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
在概括人类生产行为发展演变的理论研究中存在着多种研究思路。
目前在国际普遍流行的是三次产业划分思路,即按照人类生产发展的历史顺序:第一农业、第二加工制造业、第三服务业来划分,并用来反映国民经济中各类活动的不同的特征。
1985年,我国国家统计局明确地把我国产业划分为三大产业。把农业(包括林业、牧业、渔业等)定为第一产业,把工业(包括采掘业、制造业、自来水、电力、蒸汽、煤气)和建筑业定为第二产业。把第一、二产业以外的各行业定为第三产业。
(三)职业和行业、产业之间的关系
职业是反映以社会分工为纽带的社会形式和社会关系;行业是反映以生产要素组合特征的各类经济活动;产业各行业在社会生产力布局中发挥不同作用的称谓。职业、行业、产业三者之间既有区别又有密切的联系,在狭义的范围内可以混为一谈,互相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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