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的价值与生产这些商品所耗费的劳动时间成正比,而与所耗费的劳动生产力成反比。”(P176)
“如果供给和需求相互平衡,则商品的市场价格相当于它们的市场价格。即相当于由生产它们所必须的劳动量来决定它们的价值。但供给和需求必定要经常趋向于相互平衡,虽然这种平衡只能靠一个变动补偿另一个变动,以下落补偿上涨来实现,或者相反。如果你们不只是考察每天的变动,而是分析较长时期里的市场价格的运动……那末你们就会发现,市场价格的变动 ,市场价格的背离价值,市场价格的上涨和下落,都是互相抵消和互相补偿的;所以如果把垄断组织的影响和其他某些变更撇开不说……那末一切种类的商品,平均说来总是按它们各自的价值,即它们的自然价格出售的。市场价格的变动达到互相补偿所要经历的平均时期,对于不同种类的商品来说是不相同的,因为供给适合于需求这一点对某种商品来说比较容易,而对于另一种商品来说则比较困难。” (P177-178)
马克思:工资、价格和利润,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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