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孩网上高价征聘“男友”回家过年的喜剧应当收场了吧?据1月10日《南方都市报》报道,女当事人称已从多名应征者中初步选定两人,不想记者再就此事报道,“因为这样会使她很被动。”追踪报道没有了,却挡不住人们还要对此发表意见,比如我就忍不住要议论。
我一直在想:这个女孩要租“男友”回家过年,她是想糊弄谁呢?
按说,如今的女孩,一般是19岁上大学,23岁毕业,工作和恋爱花两三年,25、26岁结婚就算早的了。她才23岁,她的父母亲友难道完全不知当下的“国情”,怎会心急火燎地“逼婚”?她21岁就大学毕业,比同龄人早慧;这么年轻就有房有车做了两家美容院的老板,独立性和处世能力应当很强,只有选择这种办法才能化解“危机”吗?行为如此大胆“超前”的人,真的很在乎他人的看法,肯屈从父母和舆论的压力吗?她的“老家”是城镇吗?城镇的父母和亲友不会这么不懂世情逼嫁。“老家”是农村吗?农村的父母对在外这么有“出息”的子女通常“敬畏”得很,哪会拂意强逼?至于乡亲的e言碎语更不在话下,“哪个背后无人说,哪个背后不说人”,可理可不理。
也许,这个女孩特别孝顺,尊重她的父母,不想让父母为她瞎操心;或者想为她的父母挣面子,让父母在乡亲或邻里面前以她为荣而毫无“缺憾”。
问题的核心就在这里:她租“男友”回家,分明是对父母的欺瞒和哄骗,却毫无愧疚地拿到网络上去干,是因为她认为自己对父母很孝顺,是在“克己复礼”。至于后果如何,她并没有或懒得多想:假如下次带回老家的是另一个“男友”或丈夫,岂不令她的父母在乡亲、街坊之前大失颜面,人们会撇嘴说这家的女子不知在外干什么呢!
以演戏的方式欺骗父母,算不得“欺之以方”;在婚姻大事上欺骗父母,从中国传统的观念看,绝对是“大逆不道”;用西方的现代观念看,这样对待父母也绝对与“尊重”不搭界。将这种事公诸天下,只能说是恬然不知羞耻。
人有无耻的权利。因为“无耻”是一种道德评价,负面的道德评价也只是道德评价,对评价对象没有刚性的约束力。道德本身其实是没有底线的;若硬要说道德有“底线”,那个“底线”其实已转变为成文或不成文的法律法规。在现代社会,法无明令禁止的都可以干,侵害了他人的或公共的权益,自有被侵害人或公诉人来纠正。道德标准本是依时空变换而改变的。诺贝尔文学奖得主奈保尔发表得奖感言时“感谢妓女”,中国的大学教授嫖娼就身败名裂;19世纪作家王尔德搞同性恋要服苦役,他若活在当代就不会有事。
但是,道德作为一个社会的软约束,对社会生态演变的作用力不可低估。在一定的时候应该有一定的道德标准,为社会主流人群共同遵守,违反者是要付出代价的。基本的道德标准不能混乱,否则社会就失范,有人就会滥用“无耻的权利”,使社会的伦理环境发生畸变乃至恶化。
我认为,这个公然征租“男友”哄父母的女孩,自以为是,做得太过分了,以致将对父母的“孝敬”变成了大不敬。我言重了吗?
就在我写完这篇文章的次日(1月12日),南方都市报又登了一个征“女友”回家过年的报道,开价是每天300到2000元,视漂亮程度和“气质”而定价。据说应征者多得招架不过来。这种鸡飞狗跳的闹腾,我看很无耻很不正常。
鄢烈山,南方日报报业集团高级编辑,著有《中国的羞愧》、《一个人的经典》等杂文、时评集15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