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ruoyan在2006-5-17 8:01:00的发言: 效用耗费就是效用损失。一物品如果消费会对消费者带来满足感,即带来效用;但现在不去消费而是作为原料投入生产或用来交换其它物品了,原来能够享受的效用现在放弃了、损失了,这就是效用损失或效用耗费。生产要素的耗费都是这种效用耗费的不同表现形式,包括劳动要素。
一切归结到人类生存发展,我同意,并且认为这也许是对价值最根本的概括,这与效用价值的质的规定性是一致的。但下一步的推理:“耗费的是人的生命力量,。。。。。耗费人一天的生存时间与力量,获得一笔物品,。。。”就谬误了。谬误在于假定了“获得一笔物品”一定是“耗费一天生存时间与力量”的结果,但事实并非都是如此,并且很大一部分物品不是如此,请注意的是,“物品不是劳动耗费的结果”是指不是该消费者本人劳动的结果,事实是只要本人未付出劳动耗费,所谓“劳动耗费”就是一句空话,也无从最小化。几千年前生产的、为一消费者偶然拾得的文物对于该人有什么耗费的实际意义?如果承认消费者拥有的很大一部分物品并非消费者本人耗费劳动所得,那么这部分物品就不含有该劳动者的劳动耗费,也就等于没有“有实际意义的”耗费。这种物品对该消费者唯一有意义的损失是原来有用但投入生产或交换时放弃了这种效用。所以,所有“耗费”都是放弃效用意义上的“耗费”。
只看到效用的获得一面而未看到效用的失弃,大概是对效用耗费费解的原因。
我说过了,我希望看到不必耗费而获得的效用,比如象空气这种最重要的物品。因为在我看来,价值就是以最小的耗费获得最大的效用。在这个意义上,我们会去争取获得效用的费用最小化,直至这个费用等于零。
所谓效用的失弃,也只不过是效用的费用性而已。因为如果效用没有过费用,那么就不会存在失弃的情况发生。因为没有过费用的效用会形成无限性的供给,于是就不会存在“失弃”的情况。
费用耗费必须最小化,在这最小化的约束下,只有最必要的耗费才有资格构成这种耗费。那么什么是最必要的耗费呢?当然是人的耗费了,而不是物的耗费。物的耗费归根到底也是人的耗费。
一个人无偿获得某种物品往往就是另外一个人受到剥夺的体现。这种情况在当今的社会中已经非常常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