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要分析政府参与经济活动时,需要认识到中国的政府并不是铁板一块,中央政府与省级政府的利益是不一致的,省级政府与地市县一级政府的利益也完全不一样。甚至各级政府中的不同部门利益有经常有冲突。显然,在进行中国经济问题分析时不能简单地把政府作为一个统一的主体加以考虑。
铝在原来由中国有色金属总公司统一运作时,是长期短缺的资源之一,铝业公司也是极为盈利的部门。这也是为什么有色总公司把大量亏损的企业和矿山公司下放给地方政府时,但却把制铝企业整编到铝业总公司。
由于制铝企业能赚钱,地方政府有积极性建立自己的制铝企业。一旦开了口子,允许地方政府投资建厂——通常情况下审批部门(发改委的官员们)是乐于同意的,他们可以从多个渠道获取准租,这主要取决于有色公司的谈判力——,地方政府在投资设产时通常会忽视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经营亏损(有色金属业是高度风险性行业),他们更多地考虑了投资可能解决干部安排和当地就业问题,于是过度投资和过度竞争不可避免。
过度竞争的益处与否,取决于不同的行业。像制铝这样大量消耗资源的行业,需要限制有色总公司的独家垄断,但过度竞争从总体上对我国是极为不利的。
铝业面临的困难,最后由政府出面协调本身又进入了另一个更坏的局面。这降低了企业之间可能进行的联合与兼并,以及限制了企业经理们面对困境的能力。没有具备能力的经理和“企业家”,市场经济的培育也就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