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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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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为了解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运行质量受哪些因素影响较大以及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本文采用调查问卷方法,通过对国内一些内部控制专家、负责内控的企业高管等的调查研究发现,内部环境是影响我国内部控制实施的重要因素,公司治理结构是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主要内部环境;公司治理结构变量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较大,高管薪酬比例、监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相对较小;我们按公司治理结构变量对内部控制影响的重要程度进行了排序;我们的研究还发现,国有控股、股权集中度对企业内部控制产生了负面影响。    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环境
    一、问题的提出
    内部控制理论发展到整体框架阶段被公认为是内部控制理论研究的最高阶段。然而,美国的雷曼、美林等一些自称为或被外部审计鉴证称为拥有“健全内部控制”的大公司在金融危机中纷纷破产或被收购,这对内部控制理论提出了巨大的挑战:既然内部控制的功能之一是规避风险,为何认真执行coso《企业风险管理整合框架》的一些知名公司却逃不了破产或被收购的厄运?经过深入研究,人们普遍认为这些公司破产的真正根源在于内部控制环境——公司治理结构存在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开始引起人们的强烈关注。但是,我们发现国内外鲜有文献从实证的角度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实施的影响。我们看到的国外有关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的惟一研究文献是Goh(2007)的《内部控制失灵与公司治理》,但文章的的主题并不是研究公司治理各因素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而是研究发现重大内部控制缺陷披露以后,公司对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专长、人数及董事会独立性的改善情况。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可能在于国外实行市场经济体制较早,股权分散,监管力度大,相关法律法规较健全,公司治理水平相对比较高。美国一直自认为是公司治理结构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因此,也就不难理解国外为什么有那么少的人关注公司治理问题;国内由于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内部控制研究起步较晚等原因,研究成果不是太丰富,研究内容侧重于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市场反应和信息披露方面。近年来,尽管有学者尝试从企业价值、社会认同度的角度研究内部控制,但研究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的文献还不多。鉴于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如股权结构独特、资本市场发展不平衡、投资者法律保护不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有缺陷等,导致了广大的中小投资者、审计人员、监管者一直想了解中国企业内部控制状况;尤其在当前中国上市公司内会计造假事件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每一起会计造假事件的发生又都给社会带来极大震动,给众多的投资者带来重大损失,整个社会也把关注的目光投向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和运行效果。中国企业的内部控制质量到底受哪些因素的影响较大?中国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的程度如何?公司治理结构中各变量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是一样的吗?如果不一样,哪些变量是影响内部控制实施效果的主要因素?针对上述问题,本文将力求给予解答,并为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问卷设计与研究假设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我国内部控制制度将在2009年7月1日开始在大中型企业实施。由于缺少实证研究所需的样本数据,我们采用问卷调查研究方法。问卷调查方法传统上也是财务学的主要研究方法之一,林特纳(Lintner)在1956年就曾对28家公司高管就公司7年的股利政策进行过著名的调查,格雷厄姆和哈维(Graham and Harvey)2001年针对4 440家公司在资本预算、资本成本和资本结构方面进行了大样本调查。我们设计的调查问卷包括两部分:第一部分是答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年龄、性别、学历、单位、职业或职务、从事内部控制工作时间;第二部分是完成“五分制”的公司治理结构里克特量表。该表的10个问题中,有7个是正向关系,3个是负向关系;正向关中的“1”表示非常同意,“5”表示非常不同意,负向关系中的“1”表示非常不同意,“5”表示非常同意。问卷设计的理论依据是《基本规范》,设计的思路是逐步推演,即由内部控制要素到内部控制环境影响因素再到公司治理结构。在最终确定调查问题前,我们进行了一个小范围的测试,以检验问卷的设计是否科学、合理,调查的问题是否表达清楚、不产生歧义。
    公司治理结构涉及的变量较多,但从《经济研究》、《管理世界》、《中国会计与财务研究》、《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等相关研究文献看,应用较多的是董事会特征、高管激励、内部监督、股权结构这四个方面的变量。本文主要从上述四个方面研究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的关系,并提出相关假设。
    1.董事会特征与内部控制
    国外众多研究表明:独立董事的存在能为企业带来价值的增加,但也有一些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没有什么作用。我国的研究也得出了类似的结论。王跃堂等人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公司业绩显著正相关,但于东智和池国华的研究发现独立董事和企业价值没有显著关系。
    独立董事和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结果之所以出现不一致,除了样本选择、研究方法等因素外,最主要的原因是独立董事不独立,没有真正发挥其独立董事的作用;另外,企业本身也并不想选聘真正负责的独立董事对他们指手画脚、说三道四,企业雇佣独立董事的惟一目的是希望通过他们“外部人”的身份来缓解围绕企业所形成的代理问题。独立董事可以不关心企业价值,但他们却有动机关注内部控制。一旦企业发生财务舞弊、违反法律法规等事件,将严重损害他们的声誉;如果因经营风险、财务风险等原因导致经营失败,他们也将失去现有利益。因此,我们认为独立董事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
    和独立董事与企业价值关系的研究结果一样,从现有的研究看,董事会的规模和企业价值的关系也存在不一致。Denis和Satin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规模越大,企业价值越高;而Yermark的研究显示董事会的规模越小,对公司的发展更有利。Core,Holthausen和Larcker的研究没有发现董事会的规模和公司业绩存在明显关系。孙永祥、章融发现董事会规模越大,企业业绩较差;于东智和池国华的研究发现:在上市公司中,董事会的规模和企业业绩存在着倒u型的相关关系。对于董事会的规模和企业价值的关系,尽管国内外的研究结果还存在着争议,但是对于董事会的规模与财务报告的关系。国内外的研究结果却出现了令人惊奇的一致。Beasley的研究发现董事会的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正相关;蔡宁和梁丽珍的研究也发现董事会的规模与财务报告舞弊显著正相关。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以下两个假设:
    假设1:独立董事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
    假设2:董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
    2.高管激励与内部控制
    从理论上看,董事长领导董事会并对股东负责,总经理负责公司全面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负责。两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的实证分析应当分离,二职合一显然会带来一些弊端。Molz认为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合一会削弱董事会的监控功能,使公司的监督机制形同虚设;Pi和Timme的研究结果证明两职分离将提高公司的绩效;Goyal等发现两职合一会影响董事会的独立性,从而使不称职的总经理难以被更换,降低公司的经营效率。吴淑琨比较系统地研究了我国上市公司的领导结构问题,发现两职合一降低公司绩效,但缺乏显著性。杨薇和姚涛的研究发现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的公司更可能发生舞弊行为。公司治理的核心是建立一个相互制衡机制,两职合一使权力过于集中,容易导致错误和舞弊行为的发生。
    关于高管激励的作用,西方的研究几乎得出一致结论:高管持股比例、高管薪酬与企业业绩之间存在着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我国的研究结论则不同,在高管薪酬和公司绩效的关系方面,张小宁、林浚清等、证明管理者薪酬与企业绩效正相关,魏刚、李增泉、胡铭则证明管理者报酬和企业绩效不相关;在高管持股比例和企业绩效关系方面,张晖明和陈志广等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管理层持股与公司绩效正相关,袁国良、于东智和谷立日、李良智和夏靓、徐向艺的研究未发现管理层持股和公司绩效呈正相关关系。尽管高管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关系,国内的结论还不一致,但高管激励和企业风险的关系,从目前的研究文献看,却是负相关关系。我国高管激励和公司绩效的关系之所以和西方的结论不一致,主要是由我国外部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不完善以及内部高管激励机制不健全(如股权、期权激励使用较少)造成的。虽然公司高管不能从公司绩效中获得更高的收益,但他们可以通过在职消费获得补偿。公司破产或被收购将会使公司高管失去既得的一切利益。因此,公司高管有理由关注企业内部控制。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假设3: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负向影响内部控制。假设4:高管持股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假设5:高管薪酬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

    3.内部监督与内部控制
    国外对监事会制度有效性的实证研究很少,主要原因可能是在处于国际主流地位的英、美为代表的“一元模式”公司治理体系中,没设监事会。尽管我国公司治理体系设计在模式上更接近于大陆法系的“二元模式”,但国际上“二元模式”最为典型的德、日等国的监事会与我国监事会在性质和职权上有许多差异。因此,来自“二元模式”国家的监事会研究的参考价值极为有限。袁萍等采用大样本数据发现监事会对公司业绩无显著影响。然而,薛祖云和黄彤的经验分析表明:监事会规模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正相关关系。监事会的使命是监督董事会和管理层,制止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章程的行为,如果监事会能正确发挥自己的监督职能,那么监事会的规模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其履行监督职能的能力和质量。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中起着重要作用,是因为它与向公司利益相关者提供相关和可靠的会计程序有关。McMullen的研究表明:有不可靠财务报告的企业设立审计委员会的可能性更小,审计委员会的设立改进了财务报表和披露的质量。Dechow和Sloan的研究发现,发生财务欺诈的公司在欺诈发生时存在审计委员会的概率更低。Anderson等认为,审计委员会在降低公司资本成本中起着重要作用。吴清华和王平心的研究也发现审计委员会能够显著抑制公司管理当局的盈余操纵动机。
    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频率反映了治理层的参与程度。一般认为,太少的董事会、监事会会议不利于董事之间的交流,也不利于董事、监事履行他们的职能。Vafeas的研究结果表明董事会的会议频率能够反映董事会的活跃程度和积极态度,从而对公司价值有正的影响;Xie等认为,董事会的会议次数越多,盈余管理程度越轻。谷祺和于东智的研究发现,在董事会非正常会议频率较高的年度及以后年度的经营绩效会有微弱的改善;薛祖云和黄彤的经验分析表明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频率与公司会计信息质量呈显著正相关。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假设6:监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假设7:设立审计委员会正向影响内部控制。假设8: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频率正向影响内部控制。
   4.股权结构与内部控制
    本文从国有控股和股权集中度两个方面研究股权结构和内部控制的关系。
    我国大多敬上市公司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从治理角度看,国家股“一股独大”以及所承担的政府行为,决定了其作为大股东对公司经营进行监控时的无效率性。国内外的研究几乎一致地发现国有企业比非国有企业的业绩差。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只行使监管权、不享有剩余索取权,因而缺乏足够的经济利益驱动其有效监督经营者。国家股权代表委派机制不完善、产权主体进入企业的问题没有解决,使经营者容易形成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
    从国外对股权集中度的研究结果看,大多数研究认为大股东具有监督和控制管理者行为的激励以保护其显著投资。如果存在管理者和股东之间的冲突,大股东的存在在公司治理体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是也有研究发现随着股权集中度的增大,掠夺加剧,大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代理冲突加重,公司治理得不到改善。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公司治理的核心不但包括管理层和外部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更多的是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中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普遍存在的通过“隧道”途径转移公司资源、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行为,说明股权集中并没有在公司治理中发挥好的作用。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以下假设:假设9:国有控股负向影响内部控制。假设10:股权集中度负向影响内部控制。
    三、样本选择及分析
    1.样本选择
    在预调查阶段我们发现,学过内部控制的博士生和企业中的一般员工对调查问卷的答案选择存在较大的差别。博士生选择答案多从理性的角度即“应该这样”,企业一般员工多从局部的观点进行选择,两者的答案选择都存在一定问题。为增加研究结论的可靠性和可信度,我们放弃了在博士生和企业一般员工中选择样本的设想,而从一个层次较高、视野较宽的范围选择样本。本文调查问卷的主要对象是国内从事内部控制研究的专家、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高级分析人员以及负责或主管企业内部控制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
    本次问卷共发放250份(高校或科研机构高级研究人员45份,负责或主管企业内控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130份,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高级分析人员55份,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20份),收回219份,收回率87.6%,其中有效问卷168份(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等40份,高校或科研机构高级研究人员37份,负责或主管企业内控的企业高层管理人员28份,金融、证券、保险行业的高级分析人员45份,企业总经理或董事长18份),有效问卷占发放问卷的比例为67.2%,占回收问卷的比例为76.7%。51份无效问卷中,37份是因为答卷人基本信息填写不全,9份是因为题目有漏答,5份是因为题目既存在基本信息填写不全,又有题目漏答。
    同一般的调查问卷相比,本次问卷的回收率较高,主要原因有三个:一是东北财经大学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是国内专门研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科研机构,中心本身拥有多位研究内部控制的专家;二是该中心给一些大型企业如沈阳机床厂做过一些有关内部控制的项目,与企业建立了良好的互动关系;三是被调查者有不少是东北财经大学的校友,他们热情参与、积极配合。
    2.问卷的信度分析
    采用调查问卷方法研究相同指标,只有被调查者的答案相同或相近时,其度量才是可靠的。信度检验的方法很多,有克朗巴哈系数、折半信度系数、重测信度系数等,本研究采用克朗巴哈系数值确定指标的可信度。根据调查问卷的第二部分内容和里克特表的统计方法,利用SPSS分析软件,分析结果见表1所示。
    一般认为:调查问卷的信度系数大于0.时,可靠性非常强;处于0.5-0.7之间,可靠性比较强。本研究问卷调查的信度系数为0.641,处于信度较好的区间。表明问卷的可靠性能够得到保证,利用本问卷进行分析得到的结论可靠且稳定。
    3.样本的描述性统计
    对调查问卷第一部分的内容进行统计,我们发现,被调查者多数是男性,占样本总数的74.4%;年龄多数在30岁以上,占91.1%;从事内部控制工作年限多在3年以上,占93.5%,高学历、高层次的被调查者较多;在影响内部控制实施的5要素中,有143个被调查者选择了内部环境,占被调查人数的85.1%;在内部控制环境各因素中,有125个被调查者选择了治理结构,占74.4%,这说明绝大多数的被调查者认为内部环境是影响我国内部控制的主要因素,公司治理状况决定着内部控制实施的效果。
   四、实证结果及分析
    表2报告了在显著性为5%的条件下,对每个问题的回答是否与“3”(无所谓或不确定)有显著差异进行双侧T检验的结果。从表2中可以看出:所有的负向影响变量均值均大于“3”、T值大于2,P值为0;正向影响变量,除高管薪酬、监事会规模外,均值都小于3,T值的绝对值大于2,P值为0.所以,我们提出的所有负向影响假设,即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负向影响内部控制、国有控股负向影响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负向影响内部控制得到了验证;正向影响假设中的独立董事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董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高管持股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设立审计委员会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频率正向影响内部控制也得到了验证。但我们提出的高管薪酬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和监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由于其均值高于“3”,T值低于2,P值分别为0.7471、0.1391,没有得到验证。通过研究,我们认为被调查者不赞同高管薪酬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的原因可能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我国国有企业的领导往往由国资委、组织人事部门任命,他们的薪酬与企业绩效不相关;二是上市公司高管不享有剩余索取权以及低持股比例甚至是零持股,使他们对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循等目标的内部控制可能不太重视,甚至为了个人利益,带头不执行、破坏既定的内部控制程序。监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没有产生正向影响,这一结果和朱荣恩等的研究结论一致。被调查者不赞同监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最主要的原因在于监事会的构成存在问题。《公司法》第124条规定:“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组成,具体比例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任,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按照我国现行的投票方式——一股一权制,所选代表一定是大股东利益的代言人,董事会代表的也是大股东的利益,这样监事会中的股东代表只能是大股东或董事会的代言人,丧失了其作为监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和公允性。
    五、研究结论及启示
    第一,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环境要素是影响我国内部控制实施的关键因素;在内部环境要素中,公司治理结构影响并决定着我国内部控制运行的质量和效果。
    第二,在公司治理结构对内部控制实施影响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负向影响内部控制、国有控股负向影响内部控制、股权集中度负向影响内部控制得到了验证;独立董事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董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高管持股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设立审计委员会正向影响内部控制、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频率正向影响内部控制也得到了验证;高管薪酬比例正向影响内部控制和监事会规模正向影响内部控制没有得到验证。
    第三,公司治理结构各变量中,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股权集中度、高管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国有控股对企业内部控制的影响较大,高管薪酬比例、监事会规模对内部控制的影响程度相对较小,按它们对内部控制影响程度排序,依次为董事长与总经理二职合一、股权集中度、高管持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国有控股、董事会规模、设置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频率、高管薪酬比例、监事会规模。
    上述研究结论的政策意义可概括为:公司治理结构状况决定我国内部控制运行的质量和效果,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应从公司治理结构人手。第一,进一步加强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制衡,特别是董事长与总经理的职责分离,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作用。第二,在明晰国有股东身份及产权关系的基础上,适当减少国有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注重发展民营投资者、外商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等产权主体,完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产权制衡机制。第三,对以薪酬为主的公司高管激励办法进行改革,加大股权、期权激励比重,改变公司高管低持股、甚至是“零持股”本企业股票的现状,尽快完善企业高管激励机制。第四,改革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引入外部监事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从立法上强化、扩大监事会职权、明确监事的义务和责任。第五,在中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下,高水平的高管薪酬不能解决企业内部控制失效问题,主要原因在于国有股权所有者缺位、董事会功能异化,国家应尽快解决股权代表委派机制和产权主体进入企业的问题。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内部控制五要素是一个整体,一个完善的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必须包括上述五个方面。在内部控制五要素中,内部控制环境是基础。公司治理因素也是这样,要完善公司内部控制环境,还应完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强化企业文化建设等。此外,按照《基本规范》的目标——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企业实施内部控制后,是否有助于公司效率、效果的提高、是否有助于法律、法规的遵循和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则需要拓展相关的研究。



作者:张先治 戴文涛 来源:《财经问题研究》2010年第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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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司治理结构 治理结构 影响程度 实证分析 公司治理 结构 实证 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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