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第三版微观279页有这样一段话:由于买方垄断厂商在产品市场上是完全竞争者,故其产品的边际收益与产品价格相等:MR=P,从而其使用要素的边际收益就等于要素的边际产品价值:VMP=P*MP。
VMP=P*MP不是在“完全竞争厂商”在要素市场上才满足的吗?此时买方垄断场上在要素市场上是“不完全竞争厂商啊?”怎么也可以用这个式子呢? 请各位朋友给予指点 谢谢
|
楼主: Amanda225
|
2975
5
[高鸿业经济学] 请教:高鸿业第三版一知识点 |
|
学前班 50%
-
|
| ||
|
|
| ||
| ||
jg-xs1京ICP备16021002号-2 京B2-20170662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22788号
论坛法律顾问:王进律师
知识产权保护声明
免责及隐私声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