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翰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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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求助]信息不对称产生的外部性能通过产权界定进行治理吗? [推广有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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翰翔 发表于 2006-6-26 11:06:00

对于5楼的大哥所指的外部性问题,能否通过产权界定来加以治理呢?

是否可以理解为某些厂商的欺诈行为损害了社会信任环境,因此造成了外部成本,那么,似乎应该对社会信任这一稀缺资源进行产权保护,使它免受某些厂商的外部影响。但是,社会信任的产权应该界定给谁呢?对这一产权进行保护的成本,个人感觉好像太高了,难以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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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mimi 发表于 2006-10-16 01:2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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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0-16 23:41:00
通权达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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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0-17 21:35:00
凡是能够说清楚的,都能够说清楚;凡是不能说的,就应该保持沉默。清楚与模糊,真实与虚假的距离就是信息的成本,当然也就是学习的成本。如果要解决信息不对称,关键不是要解决信息产权问题,而是要解决学习的机制问题。通过不同的学习层次,去甄别信息的不对称问题,也就解决了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产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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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alt 发表于 2006-10-25 13:30:00

对于5楼的大哥所指的外部性问题,能否通过产权界定来加以治理呢?

是否可以理解为某些厂商的欺诈行为损害了社会信任环境,因此造成了外部成本,那么,似乎应该对社会信任这一稀缺资源进行产权保护,使它免受某些厂商的外部影响。但是,社会信任的产权应该界定给谁呢?对这一产权进行保护的成本,个人感觉好像太高了,难以操作。

产权确定最终有个归属问题,无论它最终所属的是实体还是精神上的。一般而言,产权最终归属在国家层面,或者说是在宪政层面。产权的界定过程大概是由小团体的认同到大团体的认可,当然反向也是可能的。那么,对社会信任问题的考虑,就存在两方面考虑,一是小团体,比如行业、地区的社会信任;二是国家统一的社会信任。

当然社会信任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社会信任的建立成本可能很高,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一些基础的社会信任机制是可能建立起来的。比如国家、地方、部门的借助信息技术关于企业与个人的承信体系的建立,一定程度解决了社会的信任的相关问题。

信息成为产品之后是可以界定产权的,在信息成为信息产品之前呢?其实,信息是跟我们要解决的问题相联系的,也就是跟我们的解决问题的方式相联系的。决策的结构决定了信息的结构。如果大家的决策具有一般性,统一的社会信息结构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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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ddzhao 发表于 2006-10-25 14:26:00

这个问题提的比较含糊。信息不对称指的是谁和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呢?

加入有两个企业 A 和 B,一个消费者 C。

Case 1:如果 A 和 B 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而 A 和 B 之间本来存在的外部性问题不会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而加剧,也不会因为这种信息不对称产生新的外部性问题。但是,这种信息不对称会阻碍外部性的消除。这时候,需要有一个权威机构(比如说政府)制定能够激励 A 或(和)B 提供完全信息的机制。

Case 2:C 和 AB 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比如说,A 和 B 生产同质或互补商品,A 发布虚假广告,从而可以以高价销售低质量商品,或者增加了销售量,这时候,A 对 B 的外部性实际上是正的。而如果 A 和 B 生产的是竞争性的互替产品,A 的虚假广告(无论是夸大自己,还是贬低对手 B)会对 B 产生负的外部性 — 实际上是对 B 的产品形象造成了伤害,而 B 自然拥有对 A 的追诉权力,不用界定。还有一种情况,A 和 B 生产的产品完全无关,那么 A 的虚假广告对 B 是不会产生外部性的,至少不会直接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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