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持续经营时限计算问题:公司拟申请首发上市,应当如何计算持续经营起算时间等时限?
解读: 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如有限公司以经评估的净资产折股设立股份公司,视同新设股份公司,业绩不可连续计算。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中规定的 1、“最近1年”以12个月计,2、“最近2年”以24个月计,3、“最近3年”以36个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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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杨明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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