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8日,为加快建立完善有利于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保护金融消费者长远和根本利益,央行制定并发布《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下称《办法》。
《办法》指出,金融机构不得利用技术手段、优势地位,强制或变相强制金融消费者接受金融产品或服务;不得通过附加限制性条件的方式要求消费者购买、使用协议中未作明确要求的产品或服务;提供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时使用格式条款的,应当以足以引起金融消费者注意的字体、字号、颜色、符号、标识等显著方式。
据悉,《办法》共七章、六十八条,涵盖金融机构规范、消费者金融信息保护、金融消费争议解决、监督与管理机制等内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人民银行于2019年12月27日起草了《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历经9个多月时间《办法》正式落地,并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