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29日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作出修改。
会议指出,最近,国务院出台了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若干政策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效果。这些措施主要是运用经济和法律的手段,同时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着眼于发展生产、保证供应、维护市场秩序,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利益。针对当前价格秩序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为依法严厉惩处价格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有必要修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改后的规定草案将相互串通、恶意囤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以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的行为作为惩处重点,加大了处罚力度。会议决定,该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由国务院公布施行。
而在土地问题上:
土地用于不同用途将有不同的产值效益,一块地用于种田还是建厂房还是盖住宅、商业区,其经济效益有着天壤之别。地方**打着维护农民利益的旗号,一边禁止农民土地用于高附加值产业,自己却通过规划特权低价征地、以租代征随即转手就倒成工业、商业用地,高价供给开发商再以更高的价格零售给终端购房者,整个链条里,没有公平交易,有的只是强权下的掠夺,往往这种掠夺还戴着“兴建开发区、发展经济、加快城市化建设”等等华丽的帽子。所以,畸形的市场结构造就了奇特的现象:一端是真正的资源拥有者——农民大量失地,没有享受到城市化带来的利益、或只配享受压制下打了折的利益;另一端是资本拥有者——市民被迫接受畸高的房价,两端的差价损失其实就是地方**和开发商的暴利来源。
地方XX是否也是在垄断哄抬土地价格,坐庄房地产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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